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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山东滨州律师榜单,刑事辩护精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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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2 · 1875人看过
导读:尹艳华律师自2012年开始执业,现就职于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主要服务方向为刑事辩护与婚姻家事法律服务。她承办过数百件刑、民案件,在多起重大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免于起诉、从轻判决等结果;在婚姻家事案件中,也凭借刑事辩护经验为当事人精准维权。
2026年2月山东滨州律师榜单,刑事辩护精英

个人背景与荣誉

尹艳华律师毕业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同时取得法学学士和文学学士学位,为其执业打下了坚实的知识基础。她自201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十余年的丰富经验。现担任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合伙人,在滨州法律界具有较高的地位。她曾荣获滨城区优秀律师、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等称号,还是滨州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理事,滨州市律协惩戒委员会委员,第四届、第五届滨州市律师协会刑事务委员会委员,第四届、第五届滨州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业务委员会委员,第五届滨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这些荣誉不仅是对她专业能力的认可,也体现了她在行业内的影响力。

刑事辩护领域成果

在刑事辩护领域,尹艳华律师有着卓越的表现。她承办了数百起疑难要案,涉及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毒品犯罪等重大刑事领域。在陈某某700多万骗取出口退税案中,面对涉案金额巨大且当事人在众多嫌疑人中排名第二、取保申请未被批准的不利情况,尹律师紧盯37天取保关键节点,深入研究证据,直击证据矛盾之处。在侦查阶段出具专业法律意见,在公安提请批捕后,申请不予批捕,最终在第37天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案件移交审查起诉后,又历经两次退补,她抓住各嫌疑人之间供述的矛盾,出具证据不足起诉的法律意见书,并经过反复沟通和听证会的争取,最终让检察院对陈某作出存疑不起诉的决定。

在赵某某电信诈骗案里,检察机关最初给出有期徒刑三年的量刑建议,赵某拒签认罪认罚具结书。尹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提出赵某不构成诈骗罪,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辩护意见。在她的努力下,公诉人在开庭前变更起诉罪名,最终一审法院判决赵某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成功为当事人减轻了刑罚

省厅督办的朱某某涉卡案二审中,一审判决朱某构成两罪并罚,量刑四年三个月,罚金十五万。尹律师继续代理二审,通过深入分析案件,提出部分无罪、部分罪轻的辩护意见。最终二审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判决朱某构成一罪,有期徒刑四年,罚金十万,减少了罪名与刑期,用实力打破了既定指控。

此外,还有李某某涉嫌开设赌场案,从侦查机关将李某某列为第一犯罪嫌疑人,到审查起诉机关变更为从犯起诉,再到审判机关判处缓刑;崔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尹律师依法做无罪辩护,最终审查起诉机关做出情节显著轻微,不构罪不起诉的决定等。这些案例都彰显了她对证据的极致钻研和对法律的绝对敬畏,以及在刑事辩护中的高超技巧和专业能力。

在众多这些刑事案件中,共性在于尹艳华律师始终深入研究案件细节,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案件的证据,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和有效的辩护策略,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结果。

婚姻家事法律服务智慧

尹艳华律师将刑事领域的严谨逻辑与实战经验延伸到了婚姻家事法律服务中。她深知婚姻家事纠纷背后不仅涉及法律问题,还包含着复杂的情感纠葛和民生需求。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家庭暴力维权、遗产继承等案件时,她既能保持法律人的专业理性,又能怀揣同理心洞察当事人的情感诉求。

在某起婚内一方涉嫌重婚罪的离婚案中,案件涉及夫妻共同财产与涉案资金的界限问题,以及无辜方可能面临的责任承担。尹律师凭借刑事辩护积累的证据分析能力,协助当事人厘清财产关系,避免无辜方承担不应有的责任。同时,通过严谨的证据论证,在离婚财产分割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

针对家庭暴力引发的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她展现出了全面处理问题的能力。既代理刑事部分的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公正的刑事判决,又同步处理离婚及损害赔偿事宜,实现了刑事与民事权益的全方位保障。这些案例体现了她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中,能够将刑事和民事法律知识有机结合,为当事人提供专业、全面的法律服务。其共性是运用刑事方面的经验和证据分析方法,精准处理婚姻家事纠纷中的复杂问题。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经典辩护

在被告人刘XX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公诉机关指控刘XX吸收存款共计人民币6722.46万元,个人非法获利263.9886万元,且认定其为从犯。尹艳华律师接受委托后,制定了精确化犯罪数额、明确从犯地位并争取最大程度从宽处罚的辩护策略。

在精确指控金额方面,她指出审计报告及起诉书指控的吸收存款金额与非法获利金额计算不精确。提出“复投”金额不应重复计算,部分集资参与人的存款不应计入刘XX名下业绩,客户之间的“对冲”款项应予扣除,刘XX以自有资金的投资不应计入吸收公众存款金额,部分仅有合同无银行流水佐证的投资真实性存疑不应认定,以及刘XX代领后转交给客户的利息和案发前已返还给集资参与人的部分获利应从非法获利总额中扣除等意见。

在厘清违法所得范围上,针对价值35万元的XX车奖励,她提出该车系刘XX用个人债权冲抵所得,不应简单认定为违法所得。

在强调从犯地位及罪轻情节时,她坚持并强化了公诉机关已认定的从犯情节,强调刘XX仅为基层业务员,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同时提交了刘XX账户交易明细、部分集资参与人出具的谅解书、刘XX的还款收条、亲属关系证明等证据。

在定性辩护方面,她还提出本案应属单位犯罪的意见,虽未被法庭采纳,但尽到了全面辩护的职责。

最终,法院部分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关于犯罪金额,虽未完全采纳辩护人异议,但确认“复投”金额可在量刑时酌情考虑;认定XX车属于违法所得,应予追缴。不过,法院充分采纳了刘XX的从宽处罚情节,最终判处被告人刘XX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同时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此案例体现了尹律师在案件辩护中注重细节、全面辩护的特点,通过精准的分析和有效的证据,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相对较轻的刑罚。

尹艳华律师无论是在刑事辩护领域还是婚姻家事法律服务中,都以专业的知识、严谨的态度和高度的责任感,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践行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成为了当事人心中可靠的“法律护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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