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介
蒋顺花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自学考试),法学本科,2012年起就职于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是专职执业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她担任第七届贵州省律师协会重大案事件服务工作委员会委员、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委员,2019年被兴义市司法局聘请为“七五”普法讲师团成员,2022年荣获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突出贡献奖。她专注于建设工程合同类、家事纠纷、公司法类等多领域法律事务。
案件背景
2023年3月21日,原告甲公司与被告公司签订《安龙县养生谷已建项目前期运营筹备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原告甲公司自筹资金开展筹备工作,若未成为项目实施主体,被告需按实际投资发票及审计结算结果支付前期投入资金。原告甲公司委托原告乙公司履行筹备工作,累计投入598,605.49元。因原告甲公司未成为项目最终实施主体,双方于2023年7月5日完成项目现场移交,但被告以协议系意向性文件、无约束力、原告未实际投资等为由,拒不支付相关费用。原告甲公司、乙公司委托蒋顺花律师、夏礼克律师提起诉讼。
办案思路与关键步骤
接受委托后,蒋顺花律师以“夯实证据链条、厘清合同性质、反驳抗辩理由”为核心思路,聚焦两大争议焦点:案涉框架协议的效力及约束力;原告是否实际投入资金及费用金额的认定。
第一步,梳理核心证据,明确合同实质性质。蒋顺花律师团队核查了《合作框架协议》等关键证据,分析协议内容,认定该协议具有强制约束力。同时,预判协议可能因未履行招投标程序被认定无效,提前规划“合同无效仍需折价补偿”的代理思路。
第二步,强化资金投入事实,反驳被告抗辩。针对被告“原告未实际投资”等抗辩,蒋顺花律师重点举证,形成完整的资金投入证据链,证明黔西南盘算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可作为费用认定依据。
第三步,应对司法鉴定程序,锁定被告举证不能后果。被告对原告单方审计报告不予认可并申请司法鉴定,但未在法院指定期限内缴纳鉴定费,蒋顺花律师依据相关规定,提出被告需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巩固了原告审计报告的合法性。
第四步,庭审聚焦核心争议,精准发表代理意见。庭审中,蒋顺花律师围绕争议焦点发表意见,指出案涉框架协议虽无效,但被告应承担折价补偿责任,原告证据完整,费用金额应予以认定,被告应支付资金占用费。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完全采纳了蒋顺花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公司支付原告甲公司前期运营筹备费598,605.49元及资金占用费,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审计费由原告自行承担),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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