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准剖析证据:以法律思维锁定辩护核心
在史某某涉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一案中,孟秀律师展现了卓越的法律思维。接收案卷后,她逐页梳理23份证据材料,包括同案犯供述、证人证言等。通过细致分析,发现了核心矛盾点。同案犯对是否告知史某某盗油一事供述不一致,有的称没说过具体做什么,有的模糊提及是“管道相关活”但无实质细节;现场勘查笔录显示史某某活动轨迹仅在场地外围,未接触核心区域。律师将这些矛盾点整理为《证据矛盾清单》,明确辩护核心为“史某某主观明知的证据链断裂”。这一做法有效利用法律规定中“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从证据层面为史某某的无罪辩解奠定基础。因为在法律审判中,证据是定罪的关键,若证据存在矛盾且无法形成完整链条,就难以认定当事人有罪,所以这种从证据入手的法律思维能精准抓住案件的关键问题,为后续辩护工作指明方向。
二、深度还原细节:以证据思维固定无罪辩解
首次会见史某某时,他因情绪紧张仅简单辩解。孟秀律师采用“场景还原式提问”引导其回忆细节,如雇主沟通原话、到场地时所见物品、工作期间交流情况等。律师将这些细节整理为《会见笔录》并让史某某签字确认,固定其无罪辩解依据。在刑事辩护中,证据不仅包括客观的书证、物证,当事人的陈述细节也至关重要。这些细节能从侧面反映当事人的主观认知和实际行为,为无罪辩解提供有力支撑。通过这种证据思维,将史某某的无罪辩解从抽象的表述转化为具体的、可查证的证据细节,增强了无罪辩解的可信度和说服力。
三、积极有效沟通:以沟通思维强化辩护效果
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后,孟秀律师第一时间联系侦查机关了解补侦方向,待补查重报后迅速审查新证据。发现补侦材料未实质补充史某某“明知盗油”的证据后,律师申请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结合《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不起诉的证据标准”,再次强调补侦后仍无直接证据证明史某某对盗油行为的认知,不符合起诉条件,还附上类案检索报告增强说服力。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与司法机关的有效沟通能及时反馈辩护观点,让司法人员更全面地了解案件情况。通过这种沟通思维,律师将法律依据、证据分析和类案参考相结合,进一步强化了辩护意见,最终促使检察机关对史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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