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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擅长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律师,法院阶段为被告人争取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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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2 · 1745人看过
导读:高志博律师自2013年开始执业。在长春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许XX、郝XX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中,家属在法院阶段委托了高律师。此前被告人已认罪认罚,量刑为三年有期徒刑。高律师仔细阅卷,发现检察院未认定被告人自首情节的漏洞,据理力争为被告人认定自首,减少了刑期。
哈尔滨擅长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律师,法院阶段为被告人争取减刑

律师执业基本情况

高志博律师毕业于黑龙江大学全日制法学本科,自2013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23xxxxxxxx344138,现任职于黑龙江铁兵律师事务所,是该所合伙人刑事辩护团队主任以及婚姻家庭团队主任,同时担任黑龙江省民盟法制委员会委员和哈尔滨法律援助中心公益律师。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在刑事领域深耕多年,成功办理相关案件百起余件,尤其擅长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非法经营罪等经济类犯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等职务类犯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暴力性犯罪,同时在未成年人犯罪聚众淫乱罪、组织介绍容留卖淫罪、黑社会组织性质犯罪、大型集团犯罪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此外,他还担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等多家大型国企和私企的法律顾问,除刑事辩护外,在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建筑工程纠纷合同纠纷等领域也颇具专长。

律师在罪名领域实践情况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高志博律师尤为专精的罪名之一。在长期的执业过程中,他积累了大量办理该类案件的经验。例如在长春新区的许XX、郝XX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以及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辛XX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一案中,他都展现出了出色的辩护能力。他深知该罪名的构成要件证据收集与审查要点以及相关的法律适用等问题。在实际办案中,能够敏锐地捕捉案件中的关键信息,提出合理有效的辩护策略,为被告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服务模式

高志博律师的服务模式较为全面。对于刑事案件,他从接受委托开始,会对案件进行详细的调查和分析。在侦查阶段,尽力了解案件情况,为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申请取保候审等服务;在审查起诉阶段,仔细查阅卷宗,与公诉机关沟通交流,为被告人争取有利的量刑建议;在审判阶段,通过庭审质证、辩论等环节,充分发表辩护意见。在代理案件过程中,他注重与当事人家属保持密切沟通,及时告知案件进展情况,让他们了解整个案件的处理过程和可能的结果。同时,他还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为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出谋划策。对于民事案件,他会根据不同的案件类型,制定相应的诉讼策略,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典型案件一详述

在这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中,当事人为许XX和郝XX。许XX,男,汉族,高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河北省邯郸市XXX,住丛台区XXX;郝XX,男,汉族,中专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及住址河北省邯郸市XXX。2024年7月,许XX在招工微信群添加自称李XX的微信好友后,同意做提供银行卡并帮助取现的兼职工作。7月23日,许XX用自己名下银行卡接收并取现XX万元,非法获利XXX元。之后,许XX为赚取人头费XX元,将郝XX介绍给李XX。7月31日,郝XX提供名下银行卡接收刘XX转入的XX万元并全部取现,非法获利人民币XXX元。案发后,许XX于2024年9月3日退赔电信诈骗被害人XX人民币XX元。

长春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许XX和郝XX提起公诉,二人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量刑为三年有期徒刑。但家属在此时未委托律师,而是到法院阶段才委托了高志博律师。高律师受理案件后,仔细查阅卷宗,发现检察院在量刑时存在漏洞。虽然被告人是被现场抓获,但卷中显示是电话传唤到案,这种情况应属于自首情节,然而检察院未认定该情节。高律师抓住这一关键问题,在法院阶段据理力争。最终,法院认定二被告人经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认定为自首,可以减轻处罚。同时,考虑到许XX退赔电信诈骗被害人XXX元经济损失,二被告人积极缴纳罚金违法获利等情节,对他们酌情从轻处罚

典型案件二详述

另一起案件被告人为刘XX、柏XX和辛XX。辛XX,女,汉族,高中文化,无职业,户籍所在地苏州市XXX,住苏州市相城区XXX。20XX年X月XX日至当月XX日期间,被告人刘XX明知上线人员严XX从事犯罪活动,仍通过被告人柏XX联系被告人辛XX,指使辛XX使用其银行卡帮助接收、转移赃款。经核实,辛XX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账户收到李XX、黄XX被诈骗钱款人民币XXX元。案发后,各被告人共计赔偿诈骗被害人李XXXXX元。20XX年X月XX日,公安机关在苏州市相城区将辛XX抓获归案;同年X月XX日,柏XX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至指定位置被抓获;同年X月X日,刘XX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对三人提起公诉。高志博律师担任辛XX的辩护人。在辩护过程中,高律师提出辛XX对所转移钱款系犯罪赃款的性质不明知,且具有从犯、坦白并代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等情节。法院经审理认为,辩护人提出的刘XX、柏XX系自首,辛XX系坦白,各被告人均系从犯且认罪认罚并主动退赔诈骗被害人经济损失的辩护意见成立,予以采纳。最终判决被告人辛X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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