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军旅淬炼人生
杨向东曾服役于某部,在部队期间经历了严格的军事训练和纪律约束。这段军旅生涯培养了他坚韧不拔的意志,使他在面对困难和挑战时能够勇往直前。高度的责任感让他对待每一项工作都一丝不苟,决不懈怠。出色的团队协作精神也为他此后在法律行业的团队合作奠定了基础,这些宝贵品质如同坚实的基石,为他后续的法律职业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让他在法律之路上稳步前行。
法学教育奠基
杨向东拥有法学学士学位,接受过系统而专业的法学教育。大学期间,他深入学习了各类法律法规,构建了扎实的法律理论体系。从民法、刑法到行政法等各个部门法,他都进行了深入钻研,为日后的法律实践积累了丰富的理论知识。这种专业的法学教育使他能够敏锐地洞察法律问题的本质,准确运用法律条文来解决实际问题,成为他在法律领域发展的坚实保障。
律所重要角色
如今,杨向东担任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行政与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同时也是该所的合伙人律师。在律所中,他充分发挥自己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作为专委会副主任,他引领团队研究行政与医疗法律领域的新问题、新趋势,为团队成员提供专业的指导和建议。作为合伙人,他积极参与律所的管理和决策,为律所的发展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在行政与医疗法律专业领域发挥着重要的领导作用。
丰富案件经验
执业至今,杨向东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侵权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0余件,其中医疗损害案件占比约50%。在这些医疗损害案件中,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患者及其家属争取了合法权益。同时,在合同纠纷等细分类型案件上,他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此外,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领域,他承办案件达20件,主要集中在行政复议(占比约60%),并熟悉公司金融等关联案件的处理。
担任法律顾问
杨向东目前担任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西安市红会医院、西安市儿童医院、空军第九八六医院、西安市第三医院、西安市第九医院、西安市人民医院(西安市第四医院)等众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在与这些单位的合作中,他深入了解各单位的业务特点和法律需求。从日常的合同审查、合规咨询,到重大决策的法律风险评估,他都能做到细致入微、严谨负责。例如,在合同审查中,他会仔细研究合同条款,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在重大决策的法律风险评估中,他会全面分析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为单位提供专业的建议,帮助这些单位有效预防和应对各类法律风险。
曾为医院顾问
在20202023年期间,杨向东担任空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法律顾问。在这段时间里,他充分运用自己在医疗法律领域的专业知识,为医院的日常运营、医疗纠纷处理等方面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在医院日常运营中,他协助医院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医院的运营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医疗纠纷处理方面,他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医院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保障了医院的正常运转和患者的合法权益。
参与伦理工作
杨向东还是西安市第三医院临床伦理委员会委员、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伦理委员会委员。在这个重要岗位上,他积极参与医院临床伦理问题的讨论和决策。面对复杂的临床研究和医疗实践中的伦理问题,他运用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他确保医院的临床研究和医疗实践既符合伦理道德的要求,又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促进了医疗行业的健康、规范发展。
从事调解工作
作为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杨向东凭借出色的沟通协调能力和丰富的法律经验,积极参与法院的调解工作。在调解过程中,他善于倾听当事人的诉求,准确把握双方的矛盾焦点。他通过耐心的沟通和协调,在当事人之间搭建起沟通的桥梁,促使双方以理性的态度进行协商。许多原本看似难以解决的矛盾纠纷,在他的调解下都能达成和解,有效减轻了法院的审判压力,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保障劳动权益
杨向东担任西安市第三医院工会劳动监督员,他密切关注医院员工的劳动权益保障情况。他深入了解医院员工的工作环境和劳动待遇,监督医院劳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当发现员工权益受到侵害或劳动规章制度存在不合理之处时,他会及时与医院沟通协调,提出合理的建议和解决方案。他为员工和医院之间的和谐劳动关系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促进了医院的稳定发展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保护。
典型案例代理
2022年5月,患者李XX在某村卫生室接受诊疗过程中经抢救无效死亡,引发医患纠纷。患者家属认为该卫生室存在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于2023年11月两次向所在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交《行政履职申请书》,要求对卫生室相关违法行为依法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2023年12月,卫健委作出答复,仅对卫生室“未按规范填写病历资料”的行为作出警告及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家属于2024年1月收到相应《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认为该处罚未全面涵盖涉事违法行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2024年2月,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经审理认定卫生室在患者死亡后封存现场实物时未通知家属到场,原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依法予以撤销,并责令卫健委于60日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然而,卫健委在重新调查后,于2024年4月再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仍仅依据“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一项事实,处以警告及罚款1万元,内容与前次被撤销的处罚决定完全一致。家属再次委托本所律师团队代理申请行政复议。杨向东所在的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从依法行政与全面履职的维度,制定了清晰的代理策略。重点指出首次行政复议决定已明确认定卫生室存在“未按规定封存、保管、启封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的违法嫌疑,卫健委在重新调查过程中负有核查并处理该嫌疑行为的法定义务。同时,系统分析相关法律条文之间的逻辑关系,指出“书写病历”与“告知封存规定并共同实施封存”属医疗机构在医疗纠纷发生后应当分别履行的法定义务,卫健委在第二次处罚中仅处理前者而未对后者予以认定,属“选择性执法”,未能全面贯彻该条例对医疗纠纷全过程规范的立法宗旨。通过运用行政机关自认证据,固定关键案件事实,为维护患者家属的合法权益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