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与专业能力
高志博律师毕业于黑龙江大学,全日制法学本科学历。自2013年起执业,至今已有十余年。他现就职于黑龙江铁兵律师事务所,担任该所合伙人,同时也是刑事辩护团队主任和婚姻家庭团队主任。此外,他还是黑龙江省民盟法制委员会委员,哈尔滨法律援助中心公益律师。执业期间,高志博律师承办案件累计逾10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刑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一百余件,在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非法经营罪、生产销售假药罪、开设赌场罪、盗窃罪等经济类犯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受贿罪等职务类犯罪,以及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猥亵妇女儿童罪、抢劫罪等暴力性犯罪案件的辩护上尤为专精,此类案件占比约50%。同时,他在未成年人犯罪和聚众淫乱罪、组织介绍容留卖淫罪、黑社会组织性质犯罪、大型集团犯罪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除刑事领域外,他还擅长离婚婚姻家庭、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等业务。
担任企业法律顾问
高志博律师具备丰富的企业法律顾问经验,担任多家大型国企和私企的法律顾问,包括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黑龙江建大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在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他能够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处理各类法律事务,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和正常运营。
撰写法律文章与积累经验
作为主任律师,高志博亲自撰写刑事辩护诉讼实战技能和婚姻家庭诉讼实战技能等各领域相关法律文章和成功案例。在10多年的工作中,他积累了大量办案经验,并到全国各地办理大量疑难复杂刑事、民商事案件。这些经历不仅提升了他的专业能力,也使他能够更好地应对各种复杂的法律问题,为当事人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处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
在长春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中,家属在法院阶段才委托高志博律师。此时被告人已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量刑为三年有期徒刑。通常情况下,法院阶段很难改变检察院的量刑结果。但高志博律师仔细阅卷后,发现检察院量刑漏洞。检察院以现场抓获为由,未认定被告人自首情节,然而卷中显示是电话传唤,属于自首情节。高律师抓住这一漏洞,在法院阶段据理力争,最终帮助被告人认定上自首情节,使刑期降档,减少了刑期。该案例也反映出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的重要性。此案中,被告人因不懂法且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未委托律师,在检察院门口有违法过激行为,导致检察院考虑社会危害性大而决定予以逮捕并从严处理。如果有律师介入,就能避免当事人出现类似不当行为。因此,家属和当事人应重视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在该阶段快速委托律师,以帮助当事人减少刑期或争取缓刑。
代理辛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缓刑案
在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案件中,高志博律师担任被告人辛某的辩护人。20XX年X月XX日至当月XX日期间,被告人刘XX明知上线人员从事犯罪活动,仍通过被告人柏XX联系被告人辛XX,指使辛XX使用其银行卡帮助接收、转移赃款。经核实,辛XX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账户收到李XX、黄XX被诈骗钱款人民币XXX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XX、柏XX、辛XX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高志博律师提出辛XX对所转移钱款系犯罪赃款的性质不明知,且具有从犯、坦白、并代为退赔被害人的行为等辩护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刘XX、柏XX系自首,辛XX系坦白,各被告人均系从犯且认罪认罚并主动退赔诈骗被害人经济损失的辩护意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本案实际情况,判处被告人辛XX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高志博律师成功为辛某争取到缓刑判决,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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