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基本信息
王铖律师现执业于辽宁海之纳律师事务所,其执业证号为1211xxxxxxx42669,服务地区为辽宁省辽阳市,律所联系地址在辽阳市白塔区青年大街38号襄元堂4楼。他毕业于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本科学历。王铖1972年12月5日出生,从职场历练后投身法律领域,以实际行动践行着“守护公平正义”的执业初心。
执业历程与经验积累
王铖从2012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9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21年正式成为执业律师。自踏上律师征程以来,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在刑事、婚姻家庭等案件领域均有着丰富实践经验。他从职场多番历练后转战法律行业,这种经历为他处理各类案件提供了更为广阔的视角。他曾于1993年自主创办机电贸易公司,稳健经营15年;2008年入职辽化市政工程有限公司,2012年开始钻研法律,一步一个脚印积累起深厚的实务能力。
律所职务与社会角色
王铖不仅是辽宁海之纳律所合伙人、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还担任辽阳市律协刑委会委员,辽阳律协惩戒委委员,同时也是辽阳地区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这些职务表明他在法律行业内不仅具备优秀的业务能力,还对行业规范和发展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作为律协刑委会委员,他参与刑事法律业务的研讨和规范制定;作为惩戒委委员,他为维护律师行业的纪律和形象贡献着自己的力量;作为企业法律顾问,他为企业的合规运营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
历年办案成果
2021年执业之初,王铖便成功承办某疑难刑事案件,推动案件发回重审,2022年该案获公诉机关撤回起诉,这充分彰显了他扎实的专业功底。同年,他办结的多起刑事案件、遗产继承案件因成效突出,赢得当事人高度认可并获赠锦旗。此外,他还成功办理一件不起诉案件。2023年他聚焦民事案件办理,凭借严谨负责的执业态度再次获当事人赠旗致谢。2024年他的履职成效显著,成功为三位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决定,两度获赠锦旗;同年他成为党员积极分子,系统研习党的理论知识,深化对“为人民服务”宗旨的职业认知。2025年,他持续精进专业能力,不仅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不起诉决定书,还妥善处置一起疑难交通事故案件并获赠锦旗;同年他光荣成为预备党员,以更高标准践行执业律师的责任与使命。
强奸案不起诉典型案例
2024年8月,毕X通过微信添加被害人高X为好友,毕X对高X谎称自己叫“毕正”、离异并没有抚养孩子。8月10日18时30分许,毕X将高X骗至其家中,趁其不备将高X按倒在沙发上,试图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后高X与其争吵几分钟后衣衫不整离开。王铖律师在受理该案后,多次到看守所会见毕X,了解案情,依法为毕X办理了取保候审。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王铖律师对该案卷宗进行了详细的梳理,发现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首先,从嫌疑人是否违背妇女意愿来看,被害人在第一次笔录中明确表示知道去嫌疑人家里可能发生性行为,并且在去家里还是车里见面的问题上自主选择了去家里,这说明被害人前往嫌疑人住所并非受到强迫或欺骗。另外,被害人在多份笔录中对事件发生时的过程及体位描述存在重大矛盾且与常理不符,若真遭受强奸,对关键细节的描述应具有相对一致性和稳定性。同时,被害人向嫌疑人透露带避孕环的私密事实,且默许嫌疑人称呼自己为“媳妇”,这些都表明两人之间并非是一方对另一方的强迫行为。
其次,公安机关提交的证据存在重大不足。辽阳市公安局复核决定书两次撤销的刑事复议决定书未附卷,该文书对了解案件侦查进展、争议焦点和公安机关处理意见至关重要,缺少这部分关键材料影响了证据的完整性和连贯性,使得辩护人及检察院难以对案件事实作出客观、公正的判断。
综上所述,王铖律师认为本案无论是事实认定还是证据方面,都无法证明嫌疑人构成强奸罪。最终,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毕X不起诉。此案例充分体现了王铖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精准分析证据、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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