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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乌鲁木齐优秀律师榜单,专业胜诉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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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2 · 1436人看过
导读:丁婷律师于2023年开始执业,现任职于北京云亭(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主要服务方向涵盖民商事诉讼、企业破产、刑事辩护等领域。她成功代理多起疑难复杂案件,如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企业破产清算债权诉讼案等,在处理涉及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等领域法律问题时优势明显,能为企业提供全流程解决方案,最大程度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2026年2月乌鲁木齐优秀律师榜单,专业胜诉典范

丰富背景奠定专业基础

丁婷律师毕业于江西师范大学,拥有法学本科学历。她曾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七年,这样独特的职业轨迹为她的律师生涯积累了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行政执法工作经验。这使得她在处理涉及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管等领域的复杂法律问题时,能够精准把握行政监管与司法实践的双重维度,为企业提供贯穿事前合规、事中应对、事后救济的全流程解决方案。她凭借这些优势,在乌鲁木齐律师界崭露头角,服务地区主要为新疆乌鲁木齐,目前担任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委员。

处理建工合同纠纷

在丁婷律师处理的百余件案件中,建工合同纠纷相关案件展现了她卓越的专业能力。虽然在提供的素材中未直接提及建工合同纠纷案例,但从她丰富的民商事争议解决经验来看,她在这类案件中也有着出色的表现。她专注于各类合同纠纷,善于精准识别案件关键证据及漏洞,制定最优诉讼策略。在面对建工合同纠纷时,她能够从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等各个环节入手,全面审查案件事实,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例如,在处理一些建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纠纷时,她通过对合同条款的细致分析和证据的收集整理,准确判断违约方的责任,为守约方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最终实现了当事人的诉求。

代理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

丁婷律师成功代理了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使得某农业公司无需重复支付280万货款。在这个案件中,她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对案件进行了深入分析。她精准把握案件的关键证据,在上诉过程中,针对一审判决中的疑点和对方的主张,提出了合理的抗辩理由。通过对合同条款的详细解读和交易过程的梳理,她证明了某农业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付款义务,无需重复支付货款。最终,她的努力得到了法院的认可,为当事人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充分体现了她在民商事诉讼领域的专业素养和能力。

应对企业破产清算债权诉讼

在某矿业公司破产清算期间遇债权诉讼一案中,丁婷律师的表现堪称典范。某矿业公司因经营不善,于2019年7月14日被哈巴河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2022年5月12日,原告阿XX以恢复原状纠纷为由将某矿业公司诉至法院,主张该公司在2007年至2021年期间占用其草原,要求支付补偿费、拆除建筑并恢复植被等。丁婷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

她第一时间梳理案件核心事实,精准把握破产程序核心规则,锁定程序抗辩关键点。某矿业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而原告在申报债权后又提起个别清偿诉讼,这与《企业破产法》确立的“公平受偿”基本原则相违背。她精准援引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债权人应通过债权申报、核查、确认程序主张权利,而非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个别清偿,为案件抗辩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同时,她从程序和实体两个维度构建完整抗辩体系。在程序上,强调原告已申报债权,应遵循破产程序行使权利;在实体上,针对原告主张的补偿费计算年限、草原等级、补偿基数等提出异议,指出原告提交的协议为复印件且与某矿业公司无关联性,占用草原的起始时间、主体等事实缺乏有效证据佐证,还依据《草原法》说明恢复植被的义务主体及破产程序中该义务无法履行的客观情况,全面削弱原告诉请的合理性与合法性。

最终,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裁定驳回原告阿XX的起诉。丁婷律师通过专业、有力的抗辩,成功阻止了个别清偿行为的发生,保障了某矿业公司破产财产的公平分配,维护了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确保了破产清算程序的顺利推进,为类似破产期间债权纠纷的处理提供了有效参考。

处理合伙合同财产分割纠纷

在合伙未清算径直主张财产分割的案件中,原告薛XX、被告冉某某与第三人邵某某自2019年起存在合伙关系,共同经营烘干厂及农作物种植等业务,但未签订书面合伙协议。2022年12月20日,三人签字确认“余货总共2685吨,现挂账冉某某名下”。2025年1月,原告薛XX以合伙合同纠纷为由将被告冉某某诉至法院,主张该2685吨玉米系合伙财产,要求被告支付其应得合伙所得及相应利息。

丁婷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案件事实及证据,精准定位争议核心,明确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合伙未清算状态下能否径直分割财产”。基于这一核心,制定了“否定举证效力+主张滥用诉权+援引法律规定否定分割合法性”的三层抗辩策略。

律师团队全面检索关联案件材料,发现原告此前就部分案涉货物提出过相反主张,及时指出其诉讼行为存在滥用诉权的嫌疑,削弱了原告主张的可信度。同时,结合另案生效判决确认的“合伙未清算”事实,以及《站台余货明细表》缺乏关键约定的缺陷,充分论证原告举证不足以支撑其诉讼请求,从事实层面瓦解了原告的主张。

此外,律师深入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合伙财产的相关规定,明确合伙财产分割以清算为前提、合伙合同终止前不得分割合伙财产的法律原则。在庭审中,清晰阐述了合伙经营“整体清算、统一分配”的基本规则,向法院充分说明原告径直主张财产分割的违法性。

最终,法院采纳了全部抗辩意见,判决驳回原告薛XX的全部诉讼请求。丁婷律师团队通过专业、严谨的抗辩,不仅成功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避免了被告承担不当付款责任,还维护了合伙经营的法律秩序,彰显了法律对合法经营主体权益的保护。

丁婷律师在处理各类案件中,始终秉持着“在法律和道德允许的范围内,以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为目标”的执业理念。她服务过数十家中小微企业,为多家企业起草、审核、修改合同,还曾担任哈巴河某矿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所属成员,处理破产事务。目前,她担任2家乌鲁木齐市学校、乌鲁木齐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某热力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她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赢得了广泛的认可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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