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交易中,合同纠纷时有发生,如何妥善解决这些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法律从业者面临的重要课题。浙江群恒律师事务所的潘登律师,拥有云南民族大学法学硕士学位,自2014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尤其在合同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经验。下面我们通过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例,深入了解他的专业能力。
一、案件缘起:供货未付款引发诉讼
2015年2月4日,原告上海XX公司(下称环保XX)因与被告杭州XX公司(下称中XXX)的买卖合同纠纷,向杭州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3年6月,双方签订《供货合同书》,环保XX按约向中XXX供应粉刷石膏、耐水无醛满批粉等材料,但中XXX未按约定付款,尚有余款未支付。环保XX多次催讨无果后,委托潘登等律师将中XXX起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剩余款项及利息损失,并承担诉讼费用。
二、反诉出现:质量问题成争议焦点
同年3月5日,中XXX以环保XX所供材料存在质量问题给其造成损失为由提出反诉。中XXX称供货未满三个月,墙面出现大面积裂缝,工程发包方要求停工整改。为此,中XXX自行派人修补产生费用,并造成窝工损失和工期延误。中XXX要求环保XX支付墙体修补费用、窝工损失及工期延误损失,并承担反诉诉讼费用。
三、证据博弈:严谨质证奠定胜局
在庭审中,双方围绕证据展开激烈博弈。环保XX提供供货合同、提货单和对账单等证据证明供货事实和欠款金额;中XXX则提供押金条、工程管理部通知单、告知函、修补费用及损失清单和工程施工合同等证据,欲证明材料质量问题及损失。潘登律师对中XXX提供的证据进行严谨质证,指出部分证据真实性无法确认,部分证据不能达到证明目的。最终,法院对双方证据进行认证,确认了环保XX证据的效力,对中XXX部分证据未予采信。
四、法院判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法院认为,涉案《供货合同书》有效,环保XX已按约供货,中XXX应支付货款。中XXX以质量问题抗辩未付款,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产品质量问题及在质量异议期内提出过异议,其抗辩不成立。最终,法院判决中XXX支付环保XX货款237,520元及利息损失,驳回中XXX的反诉诉讼请求。
这起案件充分展示了潘登律师在处理买卖合同纠纷时的专业素养和严谨态度。他通过对案件事实的深入分析、对证据的精准把握和对法律规定的熟练运用,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也为类似案件的解决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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