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背景深厚
李鉴春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南开大学作为国内知名高校,其法学专业有着深厚的学术底蕴和严谨的治学传统。在南开大学的学习经历,让李鉴春系统地掌握了法学理论知识,为他日后的法律实践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他不仅学习了法学的各个基础学科,还深入研究了刑法、民法等专业领域,培养了敏锐的法律思维和严谨的逻辑分析能力。
执业经验丰富
自2009年开始执业,李鉴春至今已有多年的执业经历。他目前任职于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担任主任律师一职。在长期的执业过程中,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拥有深厚的实务积淀。在刑事辩护领域,他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0余件,其中尤为专精于侵犯人身、侵犯财产、侵犯知识产权案件,这类案件占比约50%。同时,在掩饰隐瞒、帮信、诈骗、非法经营、开设赌场、强奸等细分类型上,他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此外,在职务犯罪领域,他同样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承办职务犯罪案件达40件,主要集中在职务侵占,占比约60%,并且熟悉贪污、受贿等关联案件的处理。
社会职务众多
李鉴春不仅在律师业务上表现出色,还担任着多项社会职务。他曾在2010年2012年期间担任周口师范学院经济管理系经济法学特聘讲师,在教学过程中,他将自己的实践经验与理论知识相结合,为学生们传授实用的法律知识。此外,他还是河南法治建设法学专家智库专家,为河南的法治建设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同时,他也是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为政府的决策和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
处理合同诈骗案
在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无罪不起诉案件中,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张某签订《脚手架分项工程承包协议》,约定由张某负责周口现代城工地楼房脚手架工程施工。2021年3月至11月期间,张某以该工地需要脚手架为由,租赁设备后用于其他工地或归还欠款,未用于约定工程,撤离时未清点告知。公司以合同诈骗罪报案,公安立案侦查后移送审查起诉。
开展全面辩护
辩护人李鉴春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后,开展了全面的辩护工作。他通过全面阅卷、会见张某,并调取相关民事合同、工程往来记录等材料,细致梳理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完整过程及对应时间节点,还原行为发生的真实背景与因果关系。重点指出张某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一直从事实际工程经营,设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撤离时未采取典型诈骗行为,不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同时,系统论证本案实质系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设备使用争议,属于民事范畴,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并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附相关证据线索,构建“无非法占有故意+属于民事纠纷”的辩护体系。
取得良好结果
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了李鉴春的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尤其是缺乏非法占有主观故意,决定对张某不起诉。该公司不服申诉,市人民检察院复查后维持了不起诉决定。此案体现了李鉴春在刑民交叉案件中善于厘清法律边界,注重主观故意的证据分析与论证,审前辩护及时有效,且能在申诉复查阶段保持辩护成果,彰显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判断能力和审前辩护的关键作用。
秉持执业理念
李鉴春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全力以赴,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他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在未来的执业生涯中,他将继续以专业的素养和负责的态度,为更多的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他也将不断学习和研究新的法律知识和案例,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更好地适应不断变化的法律环境和社会需求。同时,他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为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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