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富执业经历
程豪律师持有执业证号1320xxxxxxxxx5934,自2014年起开启法律执业生涯,至今已超过十一年。他是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办公地址位于南京市集慧路18号联创科技大厦A座10楼。自2013年加入大成以来,他一直活跃于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等法律领域。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程豪律师承办了百余件刑事案件,始终秉持认真负责的办案理念,凭借深厚的刑事法律专业知识和出色的沟通能力,在多起案件中提出的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意见,得到了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显著的辩护成效。
民商案件成果
在民商事纠纷领域,程豪律师同样有着出色的表现。他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了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如中交XX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冶XX集团南京公司、南京XX企业有限公司、江苏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在具体案件中,吴某某与苏某某、某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为吴某挽回经济损失800万元;某某(南京)木业有限公司与南京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案,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为某某木业公司挽回巨额的经济损失。代理中交XX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与对方南京XX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驳回对方公司所有诉请,为中交公司免于300余万元赔偿责任。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与原公司总经理石某某劳动争议系列劳动争议案件,通过代理公司一审、二审程序,驳回石某某所主张的192万元工资;另案驳回石某某主张的经济赔偿金等130余万元,共计为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挽回经济损失332万余元。
刑事辩护佳绩
程律师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尤其在金融犯罪、涉税犯罪及职务犯罪等复杂、专业性强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辩护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深厚的专业造诣。他带领的刑辩团队秉持“快速、专业、有效”的执业理念,以高度的责任心、精湛的业务能力及高效的沟通协调,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高品质的法律服务。在全国首例全链条打击侵犯公民停车信息案中,作为被告人李某的辩护人进行有效辩护;案涉1300万元职务侵占罪案中,为王某某进行辩护,成功将罪名辩为挪用资金罪;在全国知名电器企业副总裁及业务部总监职务侵占罪案中,为职务侵占罪的共犯钟某进行有效辩护。还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经成功辩护获得不起诉决定书;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二级案,也成功辩护获得不起诉决定书;非法经营罪(电视机顶盒)案,成功在审查起诉阶段打掉相关鉴定报告,导致最终该案侦查机关作出撤案处理。
典型案例剖析
以黄XX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为例,2009年6月11日,被告单位XX有限公司注册成立,公司类型为有限公司(自然人控股),注册资本100万元,其中被告人黄XX占股95万元,被告人戴某某占股5万元,黄XX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单位成立后,由被告人黄XX经营和管理,戴XX负责公司财务工作及部分发货工作,黄XX负责联系采购假冒品牌包装、防伪标签及部分记账、发货工作,孙XX负责PPR管材及配件生产线生产及喷涂假冒的“公元”“金牛”“中财”等品牌商标,孙XX负责PVC管材生产线生产及喷涂假冒的“公元”“金牛”“中财”等品牌商标。2018年1月11日,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协同南京市质监局对被告单位位于南京市六合区山北东XX厂房及仓库进行查处,查获大量假冒品牌的管材、配件。南京XX公司受委托进行专项审计,经审计被告单位自2014年至2018年期间存在大量销售仿冒品牌管材的情况。程豪律师在这类案件中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辩护策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程豪律师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出色的辩护能力,在刑事辩护和民商事纠纷等领域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众多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赢得了客户的广泛赞誉。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