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李玲律师就职于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321xxxxxxxxx9519,服务地区为泰州,联系地址是江苏泰州市海陵区医药高新区兴业国际26楼。她拥有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自2023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一定的执业时长。她秉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恪尽职守,臻于至善”的执业理念,在泰州法律服务市场深耕细作。她还是凤城女律师公共法律服务团成员、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与财富传承委员会委员以及泰州市电视台《生活有法》栏目特邀律师,凭借专业务实的风格赢得了当事人的信赖。
擅长领域与案件数量
李玲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和合同纠纷领域。执业以来,她处理案件超300件,其中处理刑事纠纷案件超150件,处理离婚纠纷案件超100件。这表明她在刑事和婚姻家庭领域有着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应对各类相关案件。
业务能力表现
在婚姻家庭与遗产纠纷方面,她擅长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复杂遗产传承等问题。例如在赠与合同纠纷案件中,她为当事人追回100万元款项并锁定200万元违约保障,展现了她在婚姻家庭领域的专业能力。在合同与债权领域,她既善于源头把控合同风险,也能高效化解履约争议。如在某合同纠纷案中,推动法院判令被告赔偿110万余元损失,体现了她在合同纠纷处理上的能力。在刑事辩护领域,她坚持精准辩护,成功助力多起案件实现权益最大化。像蒋XX诈骗案推动检察院不起诉,刘XX涉知识产权犯罪案争取从轻量刑,蔡XX受贿上诉案促成二审发回重审等案例,都证明了她在刑事辩护方面的实力。
李玲律师代理了钱XX民间借贷纠纷案,案件编号为(2023)浙XXX民初XXX号,审理法院是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XX。原告廖XX主张被告返还借款本息及维权费用,我方当事人钱XX委托李玲等作为诉讼代理人。案件性质为民间借贷纠纷,原告以股权转让为名主张借贷关系,要求钱XX承担连带责任。审理流程较为复杂,2023年7月25日立案(简易程序),7月27日原告申请财产保全,8月24日首次开庭,因案情复杂转为普通程序,12月28日二次开庭,2024年1月19日判决。
李玲律师接受委托后,制定了“三层抗辩”策略。第一层,否定基础合同效力,援引相关法律规定,指出XX幼儿园为非营利性机构,案涉股权转让协议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无效合同,原告以无效合同主张债权无法律基础。第二层,厘清法律关系主体,通过微信聊天记录、录音、款项流向凭证和《代持股份协议》等证据,证明钱XX非实际债务人,仅为“代持人+执行者”,原告明知实际交易对象为顾XX,钱XX无独立责任。第三层,反驳债权主张,通过数据举证,指出顾XX委托他人向廖XX转账的金额远超《股东退股协议书》约定的股权总价,即使按原告主张的“股权转让实为民间借贷”,实际债务人顾XX已超额返还款项,原告对钱XX的债权主张无事实依据。
在办案过程中,李玲律师团队全面核查相关证据,分类整理出“合同无效”“主体不适格”“款项已返还”三类核心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其中款项流向凭证与代持协议成为法院采纳辩护意见的关键依据。两次庭审中,针对原告主张,重点强调“合同无效后的责任归属”“钱XX无过错无获益”,反驳原告混淆法律关系的行为。同时,配合法院厘清案件事实,降低保全对钱XX的影响,避免案件拖延。最终,法院采纳了核心辩护意见,确认案涉股权转让协议名为股权、实为民间借贷,认定借贷双方为廖XX与顾XX,钱XX非债务人,驳回原告要求钱XX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判决顾XX等返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等。李玲律师通过法律关系拆解与证据论证,成功让法院认定钱XX非责任主体,避免其承担高额连带还款责任,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受贿上诉案代理
李玲律师还代理了蔡XX受贿上诉案。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审理蔡XX犯受贿罪一案并作出判决后,蔡XX不服提出上诉。李玲作为辩护人参与案件。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决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这一案例体现了李玲律师在刑事上诉案件中的专业辩护能力,通过合理的辩护和对案件的深入分析,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发回重审的机会,有可能改变案件的最终结果。
公益普法活动
李玲律师积极践行公益普法,走进社区、特殊群体组织开展法律讲座,还通过泰州市电视台《生活有法》栏目解读彩礼返还、消费维权等热点问题,让法律贴近群众生活。她不仅在诉讼代理方面有着出色的表现,还通过公益普法活动,为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做出了贡献。无论是诉讼业务还是公益普法,李玲律师都始终以专业为基、以责任为本,在泰州法律服务市场树立了良好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