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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刑事与合同纠纷律师于欣:多起疑难案件成功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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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2 · 1349人看过
导读:于欣律师自2023年在新疆陆君律师事务所开始执业,服务于新疆、库尔勒地区。专注于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婚姻继承、工程类纠纷、人身赔偿等领域。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400+件,在多起刑事案件中表现出色,为犯罪嫌疑人争取到不起诉决定,如诈骗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等案件。
新疆刑事与合同纠纷律师于欣:多起疑难案件成功辩护

教育背景出色

于欣律师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本科就读于新疆大学,后在西北政法大学深造获得研究生学位。优质的学习经历使他接触到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前沿的法律理念,为其之后的法律实践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他于2023年获得执业证(证号:165xxxxxxxx672614),开始在新疆陆君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联系地址为库尔勒市金兰大厦4楼。其执业范围涵盖新疆、库尔勒地区,自执业以来,已累计承办案件逾400+件,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于欣律师秉持“成已达人,知可以战与不可以战者胜”的执业理念,以专业成就客户,以理性判断诉讼策略,在证据与程序的框架内实现正义。

诈骗罪案辩护

在库尔勒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诈骗罪案件中,于欣律师为犯罪嫌疑人何XX提供辩护。2022年,犯罪嫌疑人何XX明知曾XX不具有申领棉花补贴的资格,经事先商议,让其以自己名义申报棉花补贴,骗取的棉花补贴四六分成,从而骗取棉花补贴款X4252.32XX元,个人分得25X00元。检察机关指控何XX构成诈骗罪。于欣律师积极为犯罪嫌疑人争取权益,提出其具有自首从犯,自愿认罪认罚、退赃退赔25X00元等量刑情节。鉴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最终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对何XX拟决定不起诉。于欣律师在该案件中,准确把握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了有效的辩护,使其得到了公正的处理结果。

赌博罪案博弈

和静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涉嫌开设赌场罪案件中,于欣律师担任被不起诉人XX的辩护人。被不起诉人XX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3年10月01日被博湖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后和静县人民检察院也决定取保候审。本案由博湖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XX涉嫌赌博罪移送起诉。和静县人民检察院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期间还延长了审查起诉期限一次。博湖县公安局移送起诉认定,被不起诉人XX伙同他人在赌场内向参赌人员提供资金兑换服务,累计向参赌人员王XX提供资金兑换30万元,XX获利13100元,XX获利12500元,涉嫌赌博罪。但经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无证据证实向XX与XX借款的参赌人员王XX构成赌博罪。于欣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深入分析证据,提出合理的辩护意见,最终和静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博湖县公安局认定XX涉嫌赌博罪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XX不起诉。

伤害罪案化解

在库尔勒市人民法院审理的故意伤害罪案件中,于欣律师为被不起诉人陈XX辩护。2023年5月14日15时许,被不起诉人陈XX与被害人XXX在库尔勒市团结北XX因车辆调头一事发生口角,后两人互相殴打,造成XXX右眼眼睑肿胀,鼻肿胀明显,右侧上颌处红肿。经鉴定,XXX因外伤致双侧鼻骨骨折属轻伤二级,右眼外伤属轻微伤。案发后,陈XX已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库尔勒市公安局以陈XX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起诉。于欣律师提出,陈XX实施了相关犯罪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具有悔罪表现。最终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XX不起诉。于欣律师在该案件中,从多个角度为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案件得到了妥善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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