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背景与案件引入
李佳莹是黑龙江迪嘉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自2021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数百件。她深耕劳动纠纷及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数百余件,其中劳动争议案件占比约70%,在工伤赔偿、确认劳动关系等细分类型上经验丰富。在刑事辩护领域,承办案件达上百件,主要集中在未成年人犯罪。此次她代理的是一起劳动争议案件,该案件由上海市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
二、案情简介
被申请人李XX原是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员工,担任运营代表。2025年12月,公司以李XX在职期间设立并经营与公司业务存在竞争关系的关联公司,导致公司客户流失、预期业务收入受损为由,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主张李XX赔偿业务收入损失48.2万元,以及公司财产(配件)损失及手机维修费合计3907.55元。李XX为维护自身权益,委托李佳莹律师应诉。
三、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李佳莹律师对申请人公司的主张及证据进行深入分析。在仲裁庭审中,她围绕核心要点展开有力抗辩。针对“竞业行为”指控,她指出双方未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劳动者合法从事其他劳动或投资不违法,公司将关联公司存在等同于“违反规章制度”或“造成经济损失”缺乏法律依据。对于“重大损失”主张,公司提供的《服务合同》复印件无法与原件核对,签章、签名不清晰,无法证明与李XX相关及因果关系,且客户关系变动等属正常商业风险,公司将经营风险转嫁给劳动者不合理。对于财产损失责任范围,李XX认可手机屏幕损坏,但公司无法证明配件交付、实际价值和损坏情况,该主张缺乏事实基础。
四、案件结果
上海市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采纳了李佳莹律师的代理意见。仲裁庭驳回了公司要求赔偿业务收入损失48.2万元和配件损失3756.55元的请求,仅支持了100元的手机维修费请求,驳回其他全部仲裁请求。劳动者成功化解了巨大的法律风险与经济压力,充分展现了李佳莹律师在劳动纠纷领域精准把握证据规则、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实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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