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律师实力彰显
汪育倩律师是贵州公心和律师事务所核心合伙人,自2018年投身法律实务领域。她秉持“专业立身、诚信执业”理念,深耕民商事纠纷与行政事务处理赛道,凭借扎实法学理论、丰富实战经验和严谨态度,为众多当事人化解法律难题、挽回经济损失,在业内口碑良好。自2019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尤其在民商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多件,在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劳动争议等方面经验丰富。
二、劳动争议案件详情
2012年3月20日至2019年9月19日,上诉人A在被上诉人B矿业公司担任通风队长,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B矿业公司未为A足额缴纳社会保险,A于2019年9月19日申请仲裁,请求解除劳动关系、支付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等。仲裁委裁决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45301.36元,驳回其他请求。A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起诉,一审维持经济补偿金数额。A认为一审判决有误,委托汪育倩律师上诉,请求改判B矿业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69960元或将案件发回重审。
三、律师精准分析与举证
汪育倩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材料,深入分析一审判决问题。一是证据举证责任认定方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工资册应由B矿业公司提供,其拒不提供应承担不利后果,但一审未要求其提交,直接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存在不当。二是证据效力认定方面,A一审提交的工资册复印件虽无本人签字捺印,但有公司总经理及相关人员签字,足以佐证实际工资情况,一审未认可该证据效力存在片面性。
为补强证据,汪育倩律师指导A收集并在二审提交2018年10月至2019年7月有签字确认的工资发放明细表复印件。庭审中,她指出该组新证据与B矿业公司在其他劳动争议案件中提交的工资发放明细表形式一致,应采信其真实性,同时强调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结合A岗位及二审与一审提交表格内容一致情况,论证A一审提交工资发放明细表的真实性,能反映其实际工资标准。
四、案件圆满结果
二审法院采纳了汪育倩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一审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不当。结合有效证据,认定A2018年7月-2019年6月期间月平均工资为8199.32元,结合其7年零6个月的工作年限,判决B矿业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65594.56元。最终二审判决维持一审“解除A与B矿业公司劳动关系”判项,撤销一审关于经济补偿金及驳回其余诉讼请求的相关判项,B矿业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驳回A其余诉讼请求。该判决为终审判决,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再次证明了汪育倩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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