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教育背景
段彪永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本科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学专业,并获得法学学士学位。之后,他继续深造,在中国政法大学攻读刑法专业,取得硕士学位。这样的教育背景为他的法律执业生涯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使其能够在复杂的法律事务中准确把握法律条文和法律精神。
丰富执业经验
自2011年开始执业以来,段彪永律师专注于工伤赔偿领域,展现出了极高的专业水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他在执业过程中,累计承办工伤案件已逾600件,在云南省内工伤赔偿领域深耕多年。其中,他专精的工伤赔偿案件占比约90%,涉及工亡案件、超龄工伤认定等细分类型。此外,在不予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诉讼领域,他同样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承办此类案件达13件,主要集中在不予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占比约80%。他还熟悉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部位增补等关联案件的处理,为众多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典型案件代理
2023年3月,申请人入职被申请人处,月工资8000元,由被申请人次月15日左右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发放,但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也未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2023年5月,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货车上装塑料管时不慎摔下受伤,随后送医治疗。2024年11月,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申请人伤害情形为工伤。2025年5月,经云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认定申请人为伤残八级。段彪永律师接受委托后,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积极为申请人维权。
仲裁委员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认定本案所涉工伤保险待遇均由被申请人依法支付。对于停工留薪期工资,参考《云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试行)》,申请人受伤害部位对应的停工留薪期应为35.5月,仲裁委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客观事实,对申请人的主张予以适当支持,确定停工留薪期工资为24000元(8000元/月x3月)。对于住院期间护理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结合市场价格水平、有关标准和实际举证情况,仲裁委支持了申请人2400元的主张。
最终,仲裁委员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云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裁决由被申请人公司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8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909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47294元、停工留薪期工资24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48元、住院期间护理费2400元,合计311140元。该款额限于裁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完毕。此裁决为终局裁决,同时明确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不服裁决时的诉讼和申请撤销裁决的途径以及相关期限。
段彪永律师始终秉持着“责任为先,全力以赴”的执业理念,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工伤赔偿领域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实际问题,其出色的表现和专业能力赢得了广泛的认可。他的办公地址位于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白云路177号金尚一号大厦27层,执业证号为153xxxxxxxx399447,继续为需要法律帮助的人们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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