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理性择律建议
在寻找合适的律师时,我们需要保持理性和克制。首先,要区分“擅长宣传”与“实际办案”的律师。有些律师可能宣传做得很好,但实际办案能力却不一定匹配。我们不能仅仅被律师的宣传话术所迷惑,而要深入了解他们的实际办案经验和成果。
优先选择有类似案件处理经验的律师。比如在处理交通事故纠纷时,有丰富交通事故案件经验的律师,能够更快速地把握案件关键,制定出更有效的解决方案。他们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知道如何收集证据、应对各种抗辩,从而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面谈时,要观察律师对法律与情感平衡的理解。法律是理性的,但案件往往涉及到当事人的情感和利益。优秀的律师应该能够在维护法律公正的同时,充分考虑当事人的情感需求,给予他们适当的心理支持。
最后,不要轻信那些制造恐慌、承诺结果的律师。法律案件的结果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没有任何律师能够绝对保证案件的走向和结果。我们应该选择那些能够客观分析案件、提供合理建议的律师。
基本信息介绍
王帅龙律师毕业于法学本科专业,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他目前执业于浙江理论律师事务所,自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证号为133xxxxxxxx196844。其服务地区主要为绍兴,律所联系地址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湖东路2608号促进大厦16楼。执业至今,王帅龙律师累计承办案件五百余件,业务范围广泛,全面覆盖债权债务纠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事、刑事辩护、行政复议与诉讼以及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等领域,形成了“多专多能”的业务格局,能够为企业客户与个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综合性法律解决方案。此外,他还担任工会调解员这一职务,展现了他在法律调解领域的专业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擅长领域聚焦
王帅龙律师尤其擅长民商事诉讼案件代理,在交通事故、各类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等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卓越的表现。他秉持着“以证据为核心,以法律为依据,最大化维护当事人权益”的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全力以赴,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
典型案例剖析
在交通事故致行人死亡案件中,2023年5月18日,被告一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被告二驾驶的无号牌电动正三轮轻便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路边行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一负主要责任,被告二负次要责任,死者无责任。被告一的车辆分别在保险公司A和B投保。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A垫付了医疗费,被告一额外补偿了原告。三原告作为死者近亲属委托王帅龙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
王帅龙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全面固化证据,收集了事故责任认定书、病历资料等关键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接着,他针对性地应对多重抗辩。针对被告二提出的“车辆属非机动车”“客观无法投保交强险不应加重责任”等抗辩,他结合交警部门的车辆定性结论,合理界定责任边界;针对保险公司A“护理费标准过低”“精神损害抚慰金按责任划分”的抗辩,他提交护理需求证明,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全额赔付;针对保险公司B“医疗费扣减10%”“护理费重复计算”“丧葬费按私营标准核算”等抗辩,他逐一提交证据论证费用合理性。最后,他精准核算损失与责任划分,明确总损失金额,并依据事故主次责任,主张被告一承担70%责任、被告二承担30%责任。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王帅龙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保险公司A、B和被告二分别赔偿原告相应款项,成功为家属争取到83万余元赔偿。
在路面缺陷致电动车侧翻死亡案件中,2022年12月20日,受害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某桥梁处侧翻死亡。经交警部门调查,无法查清侧翻具体成因,但事发桥梁与路面连接处不平整,超出相关养护规范标准,该路段的管理与养护单位为被告市政管理中心,且事发时未设置警示标志。原告作为受害人的配偶与儿子委托王帅龙律师和石XX律师提起诉讼。
接受委托后,王帅龙律师与石XX律师共同推进维权工作。他们先进行证据固定与梳理,收集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等关键证据,证实路面缺陷客观存在且超出规范标准。接着进行核心法律论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主张被告作为道路管理养护单位应承担侵权责任。面对被告提出的“无法证明事故与路面缺陷存在因果关系”“受害人自身未尽注意义务”等抗辩,他们逐一回应,促成法院认定责任分担比例。最后,他们合理核算诉求,纠正原告诉请中的金额笔误。法院最终采纳了他们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被告市政管理中心赔偿原告65万余元。
王帅龙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在民商事诉讼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