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初露锋芒
田百川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表现出色,有多起典型案件展现了他精湛的辩护技巧和专业能力。在被告人罗XX涉嫌聚众斗殴罪一案中,2025年2月19日,由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向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罗XX在2023年8月24日因涉嫌此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8日被取保候审,2024年9月27日继续取保候审。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7月18日1时许,沈XX与沈XX酒后口角并相约打架,双方多人来到现场,随后发生冲突。罗XX参与其中,对杨XX拳打脚踢,杨XX被鉴定为轻伤一级。罗XX在案发后经民警电话通知,于2023年8月24日主动到古城分局西某某派出所接受调查,且已支付杨XX人身损害赔偿人民币3000元。
公诉机关认为罗XX构成聚众斗殴罪,因其是从犯、未成年人且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情节,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可调整量刑或适用缓刑。田律师接受指派后,多次会见罗XX,了解到他是被朋友邀约、被动参与斗殴,未携带及使用刀具。通过细致查阅案卷,精准定位罗XX“从犯”的犯罪地位,明确以“未成年人、从犯、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为核心的辩护方向。庭审中,田律师依据相关法律,重点论证了罗XX具备的各项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最终,法院采纳了田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罗XX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这彰显了法律的威严,也贯彻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体现了田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维护。
再破未成年人盗窃案
2025年6月6日,被告人赵XX涉嫌盗窃罪一案由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向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赵XX在2023年9月15日因涉嫌此罪被取保候审。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8、9月期间,赵XX先后到丽江市古城区、玉某某县多个小区,多次盗窃他人电动车电瓶。具体包括在丽江市古城区民某某家园、玉某某纳西族自治县黄某某镇尚某某国际小区、古城区西某某街道锦某某国际小区等地盗窃。2023年9月14日14时40分许,他在锦某某国际小区南区地下停车场准备盗窃时被保安发现并控制。公诉机关查明,赵XX销赃所得约人民币5690元,作案时系未成年人,最后一次盗窃行为系犯罪未遂。案发后,赵XX家属代为赔偿全部被害人损失,取得所有被害人谅解,案件审理过程中,赵XX主动退缴违法所得2000元,并预交罚金2000元。
田律师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赵XX,了解到他案发时系未成年人且处于抑郁治疗期。通过查阅案卷,提炼出坦白、认罪认罚、犯罪未遂、积极退赔谅解、未成年人犯罪等多项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庭审中,田律师依据法律,提出“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该意见,判决赵XX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作案工具螺丝刀没收,退缴的违法所得上缴国库。此判决既惩治了犯罪,又给了赵XX改过自新的机会,体现了田律师在未成年人犯罪辩护中兼顾法律惩戒与权益保护的能力。
专业素养与社会担当
田百川律师在这两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辩护过程中,充分展现了他的专业素养和社会担当。在罗XX案中,他精准厘清案件定性,明确辩护方向,充分论证从轻情节,争取到最优判决结果。同时注重对被告人的教育感化,引导罗XX认识错误,树立正确法治观念,并与家属沟通,推动形成监管合力。在赵XX案中,他全面梳理案件事实,精准挖掘辩护亮点,精准适用法律提出合理辩护意见,兼顾法律惩戒与权益保护,助力赵XX回归社会。
田律师严格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客观、公正地参与案件审理,无论是在罗XX案还是赵XX案中,都既维护了法律的威严,又充分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他的辩护工作不仅为被告人争取了更有利的判决结果,还体现了指定辩护制度在保障未成年人刑事辩护权、维护司法公正、预防未成年人再犯罪中的重要作用,践行了律师的社会责任与法治担当。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出色表现,为众多当事人带来了希望,也为当地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未来可期的法律之路
田百川律师自2021年执业以来,在民商事纠纷解决和刑事辩护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他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严谨的工作态度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在多起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他善于从复杂的案件中抓住关键要点,制定有效的辩护策略。在面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他始终秉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注重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引导。
随着时间的推移,田律师的专业能力和社会影响力有望进一步提升。他将继续以坚定的信念和专业的素养,投身于法律事业,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无论是在处理民商事纠纷还是刑事辩护案件中,他都将不断探索和创新,为推动法治社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相信在未来的法律之路上,田百川律师将书写更加辉煌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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