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深律师的多元身份
孟秀律师,自2011年起执业,现任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她不仅在律所中担任重要职务,还拥有多重专业身份,是滨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滨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同时兼任第五届滨州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这些身份彰显了她在行业内的深厚影响力。
二、丰富的办案经验与专业能力
执业至今,孟秀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余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就达500余件。她对法律问题理解全面透彻,善于从务实角度切入案件。多年来,她成功参与多起社会影响较大的故意杀人罪、开设赌场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等案件辩护。
她的办案成果显著,典型案例不胜枚举。例如在胡某某污染环境罪案中,她成功说服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董某某买卖国家证件罪案、徐某某盗窃罪案、徐某某诈骗罪(后改罪名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幸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付某某故意毁坏财物罪案(二审改判)等案件中,当事人均获得缓刑;还为魏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侯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当事人争取到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有利结果。
三、典型案例:史某某涉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案
2023年9月,史某某因涉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变更为取保候审。2024年12月,被检察机关决定继续取保候审。这是一起团伙盗油案件,史某某受雇佣负责看护场地。
孟秀律师接受委托后,以“拆解证据链、夯实无罪辩解”为核心,分阶段推进辩护工作。在阅卷环节,她梳理23份证据材料,发现同案犯供述不一致以及史某某活动轨迹未接触核心区域等矛盾点,整理为《证据矛盾清单》。会见时,通过“场景还原式提问”引导史某某回忆细节,整理成《会见笔录》固定无罪辩解。向检察机关提交辩护意见时,针对性附上证据支撑,论证“主观明知不足”。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后,她主动沟通并二次质证,强化辩护意见,还附上类案检索报告增强说服力。
最终,检察机关认为史某某“主观明知他人实施打孔盗油犯罪行为而提供帮助”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对史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依法没收案件中扣押的违法所得。
孟秀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为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值得当事人的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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