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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北京刑事律师推荐,百亿集资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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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2 · 170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陈晓伟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7年
律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101200910257751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718173119
代表案例:4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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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陈晓伟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专业从事刑事案件辩护,擅长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等案件辩护及企业刑事合规业务。截止至今,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曾办理非法集资百亿元案件,为被告人提出多项辩护意见,最终被告人因从犯、坦白等情节获从轻处罚。
2026年2月北京刑事律师推荐,百亿集资案辩护

专业背景与执业经历

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4年起便投身法律工作领域,2009年正式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110xxxxxxxxx7751。他服务地区覆盖全国刑事领域,主要服务地区集中在北京,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联系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截止至今,陈晓伟律师独立办理刑事案件多达453件,且全部为刑事类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实践经验。

律所与行业职务

陈晓伟律师在盈科律师事务所担任多个重要职务,他是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盈科北京第六届管委会副主任以及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三部)主任。同时,他还是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建设研究会委员,并且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值得一提的是,在20152024年期间,他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

擅长领域

陈晓伟律师的专业方向明确且深入,主要擅长刑事犯罪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以及企业合规业务。在刑事案件辩护方面,他尤其专注于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案件的辩护工作。同时,对于企业刑事合规业务以及企业负责人高管人员刑事法律风险的防范与解决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见解。

媒体形象

陈晓伟律师在媒体领域也有一定的影响力。他是央视12套《我是大律师》节目首批嘉宾律师,并且多次接受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法制晚报、京华时报、环球时报等多家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就热点问题发表专业评论,展现了他在法律领域的专业素养和社会关注度。

行业贡献

在学术研究方面,陈晓伟律师也有所建树。他发表了学术文章《想说无罪不容易》,该文章被收录于法律出版社出版的《辩策盈科精选刑事案例》中,体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深入思考和研究。

典型案例:非法集资百亿元案

这起案件发生在2012年2月至2021年期间,管某某、付X等人伙同刘某某、宗XX等人,在某市某区大厦等地,以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名义,采用公开宣传的方式,以投资P2P、金交所、保理业务等理财项目承诺高额回报为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100余亿元。其中,2300余名报案集资参与人共投资人民币13亿余元,返款共计人民币2亿余元,损失共计人民币10亿余元。杨XX先后担任业务员、团队经理、分公司经理、区域负责人、事业部副总裁,负责招揽集资参与人及管理下属人员,其担任某事业部副总裁期间管理某地区业务,经统计,杨XX所负责的某事业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20亿余元。杨XX于2021年3月31日被查获归案,审理期间,杨XX家属代其退缴人民币500万元。

辩护策略制定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他及时前往看守所会见杨XX,向其了解案件事实。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通过阅卷完整地掌握了案件全貌。在开庭审理前,与杨XX充分沟通后,陈晓伟律师提出了以下辩护意见:一是认为杨XX首次到案即如实供述,在长达三年未被羁押期间均配合到案,被执行逮捕时是经通知到案,应认定为自首;二是指出杨XX协助抓捕同案犯甘XX,构成立功;三是强调杨XX系从犯、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违法所得,建议法庭对杨XX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案件结果分析

法院对于辩护人的意见进行了详细审查。关于自首的意见,法院认为杨XX首次到案系查获归案,后因身体原因未能执行逮捕,在此期间其有随传随到之义务,其到案过程尚未达到自动投案之自主性,故不构成自首,但配合侦查之情节在量刑时会酌予考量。对于立功的意见,法院认为杨XX与同案犯甘XX居住在同一小区,公安机关已掌握甘XX的居住地址且经电话联系甘XX已在家中等待的情况下,杨XX协助公安机关辨认具体门牌号的位置,而非提供甘XX的藏匿地址,其行为尚未达到协助抓捕之程度,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不过,鉴于杨XX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违法所得,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杨X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这起案件充分体现了陈晓伟律师在复杂刑事案件中的专业辩护能力和对法律的精准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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