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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张居宽成功代理建设工程纠纷,助力企业合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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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1 · 1848人看过
导读:在法律行业,经验与专业至关重要。张居宽律师自2009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千件。他深耕多领域,带领律所服务企业成效显著。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他凭借专业能力成功帮助被告胜诉,展现了卓越的法律素养。

一、资深律师张居宽的专业背景

张居宽,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兼主任律师,中共党员。他毕业于南京大学,拥有本科学历。2004年,张居宽开始从事企业法务工作,2008年正式转入律师行业,自2009年起开始执业。他身兼多职,是江苏省律师财税委员会委员、淮安市金融委员会委员,同时具备企业合规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师等专业资质。在其执业生涯中,多次荣获县区司法局的嘉奖。

二、丰富的执业经验与擅长领域

从2009年至今,张居宽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上千件,在企业合规、建筑工程公司法民间借贷纠纷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成功办理相关案件上千余件,2022年起带领律所为金湖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期间代理案件全部胜诉。张居宽长期担任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凭借专业法律技能与税务知识的结合,能为企业提供更全面、可靠的税务服务。他精通税法与民商法交叉适用,擅长通过法律程序重构税务争议解决路径。其擅长领域广泛,涵盖刑事法律、公司法律、建筑工程与房地产法律、知识产权法律等。

三、成功代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在江苏省淮安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张居宽作为被告代理律师展现了出色的专业能力。原告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赵X、刘X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产生纠纷。原告称被告将涉案工程转包给自己,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但被告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返还管理费,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和第三人赵X承担相应责任。被告辩称与原告无直接施工合同关系,原告非实际施工人,不应突破合同相对性主张权利;第三人赵X主张自己才是实际施工人,原告无权向被告主张工程款;第三人刘X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于2025年1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张居宽积极参与诉讼,提交相关证据,明确提出被告与原告无直接合同关系、原告非实际施工人等核心抗辩意见,围绕合同相对性、实际施工人认定等关键法律问题展开辩论,协助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包括工程转包链条、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工程款支付核对等关键事实。

四、案件胜诉彰显专业实力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第三人赵X签订的合作协议违法转包无效,但结合工程预审总价、工程款支付情况等证据核算,赵X已超付工程进度款,且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尚不具备返还条件,管理费是否应退还缺乏充分依据,故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这一胜诉结果充分体现了张居宽律师在建筑工程法律领域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经验。

张居宽律师始终坚持“一切以当事人利益为重”的执业理念,凭借其精深的专业智慧和高超的法律技能赢得了客户的尊重和信赖。如果您在淮安市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前往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健康路35号中鑫上城D1605-1606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联系张居宽律师,其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x5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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