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被继承人死亡其所欠债务谁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相关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债务承担规则如下:
1.限定继承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税款及债务(《民法典》第1161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2.放弃继承免责:继承人明确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债务不负清偿责任。
3.夫妻共同债务特殊处理: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如家庭共同生活产生),配偶需承担共同清偿责任(不受遗产价值限制);仅为个人债务的,以其遗产清偿。
4.多继承人分担:多个继承人继承遗产时,按各自继承份额比例分担债务,但清偿总额不超过遗产实际价值。
5.保留必要遗产:清偿债务前需为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遗产份额(《民法典》第1159条)。
核心是“限定继承”,既保护债权人利益,也避免继承人过度担责。需先区分债务性质(个人/共同),再按规则处理。
二、当被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皆死亡怎解决
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相关规定,需区分遗嘱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死亡先后顺序处理:
一、若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根据《民法典》第1154条,遗嘱中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
理由:遗嘱继承人先死亡,遗嘱针对其的指定因主体缺失而失效,该部分遗产回归法定继承范围,由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等第一顺位)依法分配。
二、若遗嘱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根据《民法典》第1152条,该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由其法定继承人转继承。
理由:此时遗嘱已生效,继承人已取得遗产继承权(虽未实际分割),其死亡后该权利转移给自身法定继承人,即“转继承”。
三、特殊情形
若所有遗嘱继承人皆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遗嘱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全部死亡且无转继承人,则整个遗嘱失效,全部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
核心要点:死亡顺序是关键,需先查明时间节点,再对应适用“法定继承”或“转继承”规则。
(依据:《民法典》第1152条、第1154条)
三、当被继承人放弃继承债务要怎么解决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继承人放弃继承时债务处理规则如下:
1.放弃继承的效力: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明确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的债务不负清偿责任(《民法典》第1161条)。未书面表示放弃的视为接受继承。
2.债务清偿主体:
若部分继承人放弃继承,剩余继承人以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债务;
全体继承人放弃继承的,遗产归国家/集体所有,由遗产管理人(或相关部门)用遗产清偿债务,不足部分无需承担。
3.禁止恶意放弃: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无法履行法定义务(如赡养、抚养义务,或自身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的,该放弃行为无效,债权人可诉请法院撤销(《继承编解释(一)》第32条)。
操作提示:放弃继承需书面作出并通知遗产管理人/其他继承人,避免因形式瑕疵被认定为接受继承。若涉及恶意逃债,债权人可通过诉讼维护权益。
当讨论被继承人死亡其所欠债务谁承担时,除了常规的继承人依继承遗产范围承担债务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关注。若有多个继承人,他们需按各自继承遗产的比例分担债务;若继承人放弃继承,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但现实中,债务的确认与承担往往存在诸多复杂细节,比如债务的真实性判断、遗产价值的准确评估等。如果您正面临此类问题的困扰,或是对被继承人债务承担的具体流程、法律适用等方面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将为您精准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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