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基本信息
卢扬超律师在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执业,其执业证号为1440xxxxxxxxx8814,自2018年开始从事律师行业,至今已有数年的执业经验。他服务的地区主要为佛山,联系地址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观绿路4号顺德置业广场三座1801、1802、1810号铺。卢扬超律师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诚实守信、勤勉敬业”的执业理念,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亲和有耐心的为人以及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擅长法律事务领域
卢扬超律师擅长处理多种类型的法律事务。在婚姻家事方面,他擅长处理离婚相关事务,包括房产及股权分割、返还彩礼、孩子抚养权等问题,也能处理遗产继承案件,如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等。在合同事务领域,他可以处理各类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也是他的专长之一,涵盖新房或二手房买卖、购买集资房、逾期交房办证等情况。此外,他还擅长处理民间借贷纠纷以及劳动工伤类案件。总体而言,其擅长领域包括合同事务、婚姻家事、劳动争议和债权债务。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背景
原告许XX于201x年10月通过转租方式承租了被告何XX位于佛山市XX区的厂房,该厂房面积约1650平方米,许XX承租后用于经营塑料颗粒加工业务,并注册成立了公司。然而,该厂房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20年3月,由于当地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该厂房被纳入征收范围,政府委托评估机构对搬迁损失进行评估。许XX于2021年4月完成搬迁,但此后与房东何XX就拆迁补偿款分配问题进行了长期协商,却始终未能达成一致。何XX已经与政府签订了《厂房搬迁补偿协议》,并领取了包括设备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等在内的补偿款,但拒绝向实际使用人许XX支付其应得的部分。
律师办案经过
原告委托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的卢扬超律师代理此案。卢律师接手案件后,开展了一系列工作。首先,他对租赁关系与权利主体进行了梳理。厘清了许XX作为次承租人及实际使用人的法律地位,并取得了其公司出具的《债权转让书》,明确由许XX主张全部补偿权益。这一步骤为后续的诉讼请求奠定了坚实的权利基础。
其次,卢律师申请法院调取关键证据。他成功申请法院向杏坛村改办公室调取了《厂房搬迁补偿协议》及《资产评估报告》,从而锁定了补偿项目和金额依据。因为在案件中,被告拒不提供评估报告,这一证据调取工作破解了证据获取的僵局。
再者,卢律师进行了精准核算应得补偿。他结合评估报告、宗地图及双方确认的租用面积(1248.29平方米),逐项论证许XX对设备搬迁费、生产生活资料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及停产停业损失的合法权利。通过科学的计算方法,避免了简单按合同面积主张可能导致的败诉风险。
最后,卢律师有效反驳了对方的抗辩。针对何XX提出的“重复计算”“面积不符”“补偿归属房东”等主张,他援引评估明细和村改政策予以驳斥,并强调了公平原则下实际使用人的合理权益。
案件结果
法院经过审理认定,案涉租赁合同因厂房无规划许可而无效。但法院认可许XX作为实际使用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最终判决被告何XX向许XX支付多项补偿费用,其中可搬迁机器设备补偿费为18,205元;其他生产生活资产搬迁补偿为57,000元;临时安置补偿费为51,397.94元;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为47,357.32元,合计支持金额173,960.26元(原诉请332,605元),诉讼费用由双方按比例分担。这一判决结果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原告许XX的合法权益。
律师在案件中的价值
在这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卢扬超律师展现出了多方面的价值。在确权定性方面,虽然合同被认定无效,但他通过事实租赁关系和实际投入,成功确立了原告的补偿请求权基础。这使得原告在合同无效的不利情况下,依然能够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证据攻坚方面,他主动申请法院调取政府补偿文件,解决了被告拒不提供评估报告的难题,为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关键证据支持。精准计算也是他的重要贡献之一,他结合测绘数据与政策标准,科学核定租用面积及补偿比例,避免了因计算不当而导致的败诉风险。
在平衡说理方面,在合同无效的背景下,他以“公平原则”和“剩余租期比例”说服法院支持部分安置与停业损失,最大化地维护了客户的利益。通过这些工作,卢扬超律师在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帮助原告在复杂的法律纠纷中获得了较为合理的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