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与理念
郑勇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自2009年起在四川迈德律师事务所开启执业生涯,执业证号为151xxxxxxxx243091。他是四川迈徳律师事务所总所(凉山州西昌市)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同时担任凉山州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其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近二十年的刑事辩护工作中,展现出高度的责任心和专业素养。他所在的团队是攀西地区唯一专注刑事案件的精英团队,这也为他的执业提供了强大的支持。
深厚实务积淀
郑勇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其中成功办理刑事相关案件300余件。这些案件涵盖了贪污、受贿、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贩卖运输毒品、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开设赌场等重大及普通刑事案件。他对各类案件判断准确,对证据分析透彻,在法庭辩护时有理有节,许多案件当事人最终获得了取保候审、不予起诉或被判处缓刑的结果,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深受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
典型案件之无罪改判
在博某抢劫杀人案中,辩护团队紧密协作。该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一审重审仍然认定有罪,但郑勇律师团队不放弃,坚持为博某辩护。最终在二审时直接改判博某无罪。这一案件体现了郑勇律师在复杂刑事案件中,对证据的深入挖掘和对法律的精准运用,即使在多次不利判决的情况下,依然能够为当事人争取到公正的结果。
张某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涉案汽车机油价值3000多万元。在侦查阶段,郑勇律师向检察机关提出证据不足不应批捕的辩护意见,检察机关采纳了该意见,对张某不予批捕。同样,在吴某滥伐林木案中,涉案树木近一千株,郑勇律师提出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建议检察机关不予批捕,检察机关也予以采纳。这两个案件表明郑勇律师在侦查阶段就能敏锐地发现案件中的问题,通过合理合法的辩护意见,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被批捕的机会,避免了当事人过早陷入羁押困境。
检察机关不予起诉案例
在多个案件中,郑勇律师的辩护意见都被检察机关采纳,最终当事人获得不予起诉的结果。杨某串通投标案涉案金额2800万元,郑勇律师提出杨某的行为不符合串通投标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崔某故意伤害案中,被害人伤情鉴定为轻伤一级,郑勇律师提出崔某犯罪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宋某生产销售假药案涉案金额30多万元,郑勇律师提出宋某犯罪情节轻微、自首、从犯、可以不诉的辩护意见。这些案件都体现了郑勇律师对案件的准确判断和对法律条文的灵活运用,能够从不同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好的结果。
免于刑事处罚案例
何某窝藏包庇案中,何某帮助在押犯脱逃。郑勇律师提出何某系胁从犯、有自首情节等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判决何某免于刑事处罚。这显示了郑勇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细节,为当事人找到从轻处罚的依据。
判处缓刑案例
束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束某提供银行卡“跑分”,涉案金额一百多万元。郑勇律师提出束某系被动参与、时间短、获利少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判处束某缓刑。这一案例体现了郑勇律师在网络犯罪案件中,能够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提出合理的辩护意见,为当事人争取到相对较轻的刑罚。
二审改判案例
毛某贩卖毒品案涉案毒品6000余克,一审判处毛某死刑。郑勇律师在二审时提出毛某系被动参与、犯罪作用及地位低于同案犯的辩护意见,二审改判毛某死缓。阿某贩卖毒品案涉案毒品7000余克,一审判处没收阿某60万元个人财产,二审发回重审后,郑勇律师提出60万元系阿某合法财产的辩护意见,一审重审改判退还阿某60万元个人财产。这两个案件充分展示了郑勇律师在重大刑事案件二审阶段的辩护能力,能够通过深入分析案件情况,为当事人争取到改判的机会,挽救当事人的生命和财产权益。
滥伐林木不起诉案例
在滥伐林木案中,被害人吴XX向公安机关报案控告被不起诉人XX带领村民砍伐其承包地种植的价值500多万元的果树,要求追究吴X等人滥伐林木的刑事责任。辩护人郑勇律师先向公安机关提出吴X等人不构成滥伐林木罪的法律意见未被采纳,公安机关报捕后,他又向检察机关提出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检察机关采纳未批准逮捕。后来公安机关直诉到检察机关,郑勇律师提出本案涉案林木并非《森林法》采伐管理范围内的林木及犯罪主体不适格等法律意见,建议检察机关不起诉吴X等人。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并召开听证会,作出对吴X等人不起诉的决定。这一案件体现了郑勇律师在处理复杂案件时的坚持和专业,从不同阶段、不同角度为当事人辩护,最终实现了当事人不予起诉的结果。
综上,郑勇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凭借丰富的经验、专业的素养和高度的责任心,成功办理了众多典型案件,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公正的结果,是四川凉山地区刑事辩护领域的杰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