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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杭州综合律师推荐,擅破复杂案件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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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0 · 1659人看过
导读:孙培伦律师自2021年执业至今,服务于杭州地区。他擅长刑事辩护、企业合规、重大民商事诉讼等领域。执业多年累计代理案件数千件,其中重大疑难案件近50%,涉案总金额超100亿元。典型案件包括某省公司领导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争取缓刑成功、某跨国商人实际控制公司民事欺诈及买卖合同纠纷案获数千万赔偿金等。

执业基本信息

孙培伦律师现执业于浙江天淳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330xxxxxxxxx0526,服务地区为杭州,其联系地址位于杭州市钱塘区海达南路555号金沙大厦C座。他于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一定的执业年限。孙培伦毕业于新疆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在执业过程中,他累计代理案件数千件,其中重大疑难案件占比近50%,涉案总金额超过100亿元,展现出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较强的业务能力。

执业理念与优势

孙培伦律师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专业负责”的执业理念。他注重从情理、法律、社会三个维度为客户提供综合解决方案。在面对复杂案件时,他擅长突破传统辩护思路,将技术性辩护与战略性谈判相结合,以此最大化维护客户的权益。这种独特的执业方式使他在处理各类案件时能够更加全面、深入地考虑问题,为客户争取到更有利的结果。

职务与称谓

孙培伦是浙江天淳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同时担任刑事民商事法律事务部负责人。他还获得了中国法学界优秀学者型律师的称谓,并且担任某大型央企常年援助顾问以及某区政府法律顾问成员。这些职务和称谓不仅体现了他在法律领域的专业地位和影响力,也反映出他在不同层面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能力和贡献。

个人丰富经验

孙培伦律师曾在世界500强大型央企担任法务工作多年,这段经历使他积累了十分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他熟悉建筑工程与招投标领域、合同审查与企业合规管理等方面的业务。在执业过程中,他擅长刑事辩护、民商事诉讼策划,能够高水准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劳资用工纠纷医疗事故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婚姻家事纠纷的调解与诉讼等。他能够精准把握当事人的需求,洞察案件的办理方向,是一位理论与实战相结合的实战派律师。

学术研究成果

孙培伦律师十分注重法学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他在个人主页和公众号“培心伦眼”收录了多篇创作的代表性文集,包括《司法实践中民事欺诈和刑事诈骗的区分认定》《构成虚假诉讼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八种情形》《律师在刑事侦查阶段的主要作用》《道路交通法责和交通肇事罪责的法律责任竞合》《公职人员可能被监察机关查处的五类主要罪行》《执行终本的两个核心要点和三个方面措施》等。这些文集反映了他在不同法律领域的深入研究和思考,为其在实际办案中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持。

客户高度评价

客户对孙培伦律师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他不仅精通法律,更善于洞察人性及司法生态逻辑。在处理案件时,他常能另辟蹊径,让当事人化危为机、绝处逢生,是一位靠谱的专业律师。这种评价体现了孙培伦律师在实际办案中为客户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效果,也反映出客户对他的信任和认可。

所获行业荣誉

孙培伦律师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和出色的案件代理效果,多年来多次荣获律图法律平台大片区先锋律师的行业权威荣誉。这些荣誉是对他在法律行业中专业表现的肯定,也进一步证明了他在法律领域的实力和影响力。

典型案例展示

-某省公司领导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在该案件中,孙培伦律师通过精准梳理证据链,发现了关键程序瑕疵。最终,检察院将实刑建议改为缓刑,法院也支持了这一决定,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缓刑的结果。

-某跨国商人实际控制公司民事欺诈、买卖合同纠纷案:孙培伦律师代理原告企业,采用刑民跨领域操作的方式,使得数千万赔偿金的诉请获得了法院的支持,为原告企业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某跨境销售伪劣商品案:他在边境海关协助调查取证,并对司法鉴定方式提出合理质疑。最终,争取到检察院建议从轻处罚处理,为当事人减轻了法律责任。

-某生产事故企业被行政处罚案:企业因生产事故发生人员死伤事件,遭到行政部门过重处罚。孙培伦律师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积极维权,最终为企业争取到从轻处罚,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某间歇性精神病人故意伤害案:他积极梳理案情,调查走访现场监控,并与检察院多次沟通案情认定瑕疵,排除部分证据,成功为犯罪嫌疑人争取到了缓刑。

销售伪劣产品罪案例详情

在李X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中,公诉机关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X受非法利益驱使,与林X合伙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霍尔果斯市中哈合作中心成立公司销售假烟。2019年10月左右,二人决定合作,同年12月进行考察,2020年1月2日李X使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公司,1月28日前往福建订购假烟,6月该批假烟在霍尔果斯市中哈合作中心内被民警查获。经鉴定,涉案卷烟均系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的卷烟,鉴定总价值较高。

公诉机关认为李X、林X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且李X系累犯从重处罚辩护人孙培伦提出辩护意见,认为李X属于犯罪未遂,涉案烟草未流入市场,未产生实质的法益侵害,且伪劣程度无法量化,与合格烟草制品相比对人体危害性无明显差别。此外,李X认罪态度较好,有检举他人犯罪的行为,建议对其减轻量刑后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定孙培伦要求对被告人李X减轻处罚的意见成立并予以采纳,被告人李X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减轻处罚并处罚金。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孙培伦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专业能力和辩护策略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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