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律师刘苗简介
刘苗律师,湖南金州(株洲)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拥有湖南工业大学法学学士学历。自2020年执业至今,累计办案数百余件。他不仅是湖南省应用法学研究会理事,还是株洲市理论宣讲人才库成员、株洲市天元区法理斗争支援排法理宣传员。多重身份赋予他精深的专业理论素养、敏锐的司法实践洞察力以及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刘律师深耕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债权债务等多个领域,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表现卓越,曾为多起重大、复杂刑事案件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决定或缓刑判决。
二、故意伤害再审案详情
这起杨X等多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一级)再审案,当事人杨X与其他五名同案人员因工程款纠纷,受李X邀集前往交涉,过程中双方爆发冲突。杨X持砍刀刀背击打被害人漆某头部,致其重伤一级、呈植物生存状态,并构成一级伤残。一审、二审法院均认定杨X系主犯,其行为“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杨X不服申诉被驳回,后案件经法院院长发现程序启动再审。
三、律师精准辩护策略
刘苗律师作为杨X在再审程序中的辩护人,深知本案后果严重,原审定罪无误,辩护空间有限。传统的自首、初犯等情节在一、二审中已被考量。于是,他精准地对本案量刑的核心“手段特别残忍”的认定发起挑战。经深入研究案卷和判例,刘苗律师指出杨X虽使用刀具,但使用刀背击打,仅击打一次,被害人倒地后未继续加害,与司法实践中典型的“特别残忍手段”存在本质区别。该伤害后果更多是由于头部要害部位受击的生物学特性所致,不能反推出手段“特别残忍”,主张应在三年至十年间量刑。
四、案件结果与律师价值
再审法庭采纳了刘苗律师关于“作案手段不宜定性为‘特别残忍手段’”的核心辩护意见。法院认为杨X手段尚不属于“特别残忍”,原判适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档次属于法律适用不当,应予纠正。最终,杨X刑期由十四年改判为九年六个月,另一名主犯李X也因家属赔偿取得谅解,刑期由十四年改判为六年。本案中,刘苗律师直面核心进行“定性之辩”,从细微处挖掘深层辩点,推动法庭对法律概念更精细化审视,确保了罪责刑的精确对应,充分体现了刑事律师在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方面的不可替代的专业价值。这起成功的再审改判案例也表明,专业刑事律师能为当事人争取重大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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