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后会怎样
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后,一般有以下情况:
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案件后续走向:
情节显著轻微:如果是因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而不予批捕,案件可能就此终结。
证据不足等:若是证据不足等原因不予批捕,公安机关可以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后认为符合批捕条件的,可以重新提请批捕,也可以直接移送审查起诉。后续检察院会根据补充侦查情况及全案证据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二、检察院作出批捕决定后羁押期限多久
检察院作出批捕决定后的羁押期限分不同情况。一般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等四类案件,在上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前面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案件进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也存在相应的羁押期限规定。
三、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决定的情形有什么
根据《刑事诉讼法》,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决定分以下情形:
1.法定不起诉: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等。
2.酌定不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3.证据不足不起诉: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当探讨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后会怎样时,除了当事人可能获得暂时的人身自由外,还有一些后续情况值得关注。比如,公安机关可能会对案件继续侦查,补充新的证据后再次提请批捕。同时,对于被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嫌疑人,要遵守相关规定,否则可能面临变更强制措施。另外,不予批捕并不意味着案件终结,后续仍可能移送审查起诉。如果您对检察院不予批捕后的侦查程序、嫌疑人的权利义务等问题存在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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