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不让探视孩子可否改判抚养权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探视权受阻并非变更抚养权的当然事由,需满足法定条件方可请求法院变更。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情形包括:(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继续抚养;(2)不尽抚养义务、虐待子女,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3)已满八周岁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有抚养能力;(4)其他正当理由。
若直接抚养方长期恶意阻碍探视,导致子女与非抚养方亲子关系严重割裂,进而损害子女身心健康(如子女出现情绪障碍、行为异常等),可视为“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或“其他正当理由”。此时非抚养方可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法院将结合子女意愿、双方抚养能力等因素综合裁判。
需注意:变更抚养权需通过诉讼程序,当事人需举证证明符合上述法定情形,仅凭单次或偶尔探视受阻难以获得支持。
二、因不让探视起诉变更抚养权怎么判
法院判决变更抚养权会从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出发综合判断。不让探视并非变更抚养权的法定事由,但可作为一个考量因素。
若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让探视,且这种行为严重影响子女身心健康、阻碍亲子关系发展,法官可能会重视。同时,主张变更方需证明自己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其成长,比如有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能给予孩子充分陪伴和教育等。而对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形,如患有严重疾病、有虐待孩子等行为。
若仅以不让探视起诉,未充分证明自己抚养更有利且对方存在不利因素,法院大概率不会支持变更抚养权诉求。
三、因不让探视孩子可否改判抚养权
不让探视孩子不一定能改判抚养权。法律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需存在法定情形,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等。
不让探视孩子并非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情形,但可作为证据提交。若对方长期故意阻碍探视,严重影响孩子与未直接抚养方的亲子关系,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法院可能会将此作为考量因素,结合其他情况判断是否改判抚养权。
遇到不让探视孩子情况,可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实现探视权。若要变更抚养权,需证明对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法定情形。
在探讨因不让探视孩子可否改判抚养权时,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即使没有改判抚养权,但对方长期故意不让探视孩子,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对方配合行使探视权,法院一般会支持合理的探视诉求。另外,改判抚养权后,涉及到孩子生活、教育等费用的支付可能也会有所变化。若您对于因不让探视孩子改判抚养权的具体流程、证据收集,或者改判后费用等方面存在疑问,别让这些问题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您深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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