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在法院起诉离婚流程是怎样的
法院起诉离婚流程如下:
1.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起诉状应包含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内容。
2.立案:法院审查起诉材料,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的,裁定不予受理。
3.审理前准备:法院会在立案后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需在规定时间内答辩。同时,法院会确定开庭时间、地点,并通知双方当事人。
4.调解:审理离婚案件,法院会先行调解。若调解成功,制作调解书,婚姻关系解除;调解无效则进入审判程序。
5.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参加庭审,进行法庭调查、辩论等环节,各自陈述观点和证据。
6.判决:法院根据庭审情况和相关证据作出判决。若不服一审判决,可在规定时间内上诉。
二、起诉离婚需准备哪些材料
起诉离婚需准备以下材料:
1.民事起诉状:载明原被告身份信息、诉讼请求(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实与理由(需体现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
2.身份证明:原被告身份证复印件;
3.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原件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若结婚证遗失);
4.子女抚养相关材料:子女出生证明、户口簿(涉及抚养权、抚养费主张时需提供);
5.财产权属证据:共同财产(房产、车辆、存款、股权等)的权属证明(如房产证、银行流水、工商登记信息),或个人财产的区分证据;
6.感情破裂证据:符合《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的证据(如分居满两年的居住证明、家暴报警记录/伤情鉴定、出轨相关证据、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证明等);
7.其他材料:委托律师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律所函;预交诉讼费凭证(或缓交申请);特殊情形下的辅助证据(如一方失踪的宣告失踪判决、精神疾病医疗证明等)。
上述材料需按被告人数+1份提交法院,核心证据应真实合法且能直接关联诉讼请求。
三、起诉离婚要满足哪些条件
起诉离婚需满足以下条件:
主体条件:起诉方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程序条件: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法院。
实质条件:《民法典》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以下情形可认定感情破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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