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盗伐林木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盗伐林木罪的立案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5条第1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确定,核心为“数量较大”+非法占有目的的擅自砍伐行为:
一、数量标准(立案起点)
根据《解释》第4条,盗伐林木“数量较大”指:
1.盗伐林木2立方米至5立方米以上(立木蓄积,即活立木体积);
2.盗伐幼树100株至200株以上(幼树指胸径5厘米以下的树木)。
二、行为要件
需同时满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实施下列擅自砍伐行为之一:
1.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林木;
2.砍伐本单位或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林木;
3.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林木。
三、特殊情形
即使未达数量标准,但多次盗伐(两年内累计盗伐虽未达数量较大,但已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或盗伐珍稀树木(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也可能以盗伐林木罪立案(需结合具体情节)。
综上,立案需同时满足“数量达标+非法占有+擅自砍伐”三个核心要素,司法实践中以立木蓄积或幼树数量为主要认定依据。
二、盗伐林木罪怎样量刑处罚
盗伐林木罪是违反森林法规定,盗伐森林或其他林木的犯罪行为。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其中,“数量较大”一般指盗伐林木二至五立方米或幼树一百至二百株;“数量巨大”指盗伐林木二十至五十立方米或幼树一千至二千株;“数量特别巨大”指盗伐林木一百至二百立方米或幼树五千至一万株。
三、盗伐林木罪量刑和处罚是怎样的
盗伐林木罪是违反森林法规定,盗伐森林或其他林木的犯罪行为。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量较大”一般指盗伐林木立木蓄积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至二百株。
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巨大”通常指盗伐林木立木蓄积二十至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一千至二千株。
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一般指盗伐林木立木蓄积一百至二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五千至一万株。
此外,盗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当探讨盗伐林木罪立案条件是什么时,除了了解立案条件,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盗伐林木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它会根据盗伐林木的数量、价值等因素来判定不同的刑罚。另外,若存在盗伐林木未遂的情况,法律又会如何处理。这些都是与盗伐林木罪紧密相关的重要内容。如果你对盗伐林木罪的立案、量刑、未遂处理等方面还有疑问,想获取更精准详细的法律解答,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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