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基本信息
田百川律师就职于云南泰联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53xxxxxxxx342961。他自2021年起开始执业,服务地区为云南丽江,其联系地址是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祥和街道太和路广源商厦3楼。田律师具备出色的教育背景,拥有国家法官学院本科学历以及中国政法大学学士学位。同时,他还是丽江市古城区第五届政协委员,擅长婚姻家事、遗产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刑事辩护等多个领域。
主要业务方向
从业以来,田律师专注于民商事纠纷解决、刑事辩护两大核心业务。在办理各类民事、刑事案件方面,他累计处理了百余起案件,这使得他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与办案技巧。在民事案件中,他善于梳理复杂的法律关系,精准把握争议焦点,从而为当事人制定高效的诉讼与调解方案;在刑事案件中,他秉持罪刑法定原则,从证据、程序、法律适用等多维度切入,全力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合法权益。
典型刑事案件详情
田律师办理的被告人罗XX涉嫌聚众斗殴罪一案十分具有代表性。该案件由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并于2025年2月19日向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罗XX及其法定代理人、田百川律师到庭参加诉讼。
2023年7月18日1时许,沈XX(已判刑)与沈XX酒后因琐事发生口角,二人相约在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西某某街道福某某路“如某某酒店”附近打架。2时许,双方陆续邀约人员到场。沈XX陆续邀约马XX、邹XX、杨XX等人,沈XX陆续邀约杨XX(已判刑)、何某某(另案处理)、被告人罗XX、任XX等人至福某某路“美某某形象设计店”门口。
双方人员聚集后,沈XX、沈XX商议处理二人纠纷,任XX、何某某先行离开。期间,杨XX等人挑衅沈XX一方,沈XX再次邀约何某某、任XX返回现场帮忙。因看到沈XX邀约的人员携带刀具,杨XX、马XX等人害怕离开现场。3时许,杨XX、何某某、罗XX等十余人追赶并围住杨XX,对其实施殴打,其中杨XX持刀砍伤杨XX头部,何某某持刀砍伤杨XX左肩部,罗XX对杨XX拳打脚踢。
杨XX报警后,民警至现场查获沈XX。经鉴定,杨XX本次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一级。经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调解,罗XX已支付杨XX人身损害赔偿人民币3000元。经民警电话通知,罗XX于2023年8月24日主动到古城分局西某某派出所接受调查。
案件指控与证据情况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罗XX作为积极参加者,与同行持械人员聚众斗殴,致一人轻伤一级,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本案系共同犯罪,罗XX跟随他人参与斗殴,系从犯;其作案时系未成年人,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建议以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可根据认罪认罚等情况调整量刑建议或适用缓刑。公诉机关提交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辨认笔录、监控视频等相关证据来支持指控。
案件背景及特殊情况
被告人罗XX案发前在职业高中读书,办理休学务工期间,因缺乏父母和学校的有效监管,经朋友邀约参与本案,主观恶性相对较小,案发后认罪悔罪态度良好。
案件核心争议焦点
本案系未成年人涉嫌聚众斗殴罪(共同犯罪)案件,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如何准确认定被告人的犯罪地位、量刑情节,依法为未成年人争取从轻、减轻处罚,实现惩戒与挽救相结合的司法效果。
律师辩护策略与意见
田律师作为被告人罗XX的指定辩护人,采取了精准的辩护策略。首先,精准厘清案件定性,明确辩护方向。接受指派后,他多次会见被告人罗XX,详细了解其参与案件的全过程、作案背景及主观心态,确认其系被朋友邀约、被动参与斗殴,未携带及使用刀具,仅实施拳打脚踢行为;同时细致查阅全部案卷材料,核实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的作用、自首情节、赔偿谅解等核心细节,精准定位罗XX“从犯”的犯罪地位,明确以“未成年人、从犯、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为核心的辩护方向。
其次,充分论证从轻情节,争取最优判决结果。庭审中,田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未成年人犯罪相关司法解释,重点论证了被告人罗XX具备的各项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着重阐述了未成年人犯罪应当减轻处罚、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自首可以从轻处罚的法律依据,结合其缺乏监管、主观恶性小、认罪悔罪的实际情况,明确提出“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
此外,注重教育感化,助力未成年人回归正途。田律师不仅专注于辩护工作,更注重对被告人的教育与引导,在会见和庭审过程中,耐心向罗XX讲解聚众斗殴罪的法律后果,引导其深刻认识自身行为对被害人、家庭及社会造成的危害,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同时,积极沟通其法定代理人,告知其监管责任的重要性,推动家庭、司法形成合力,为罗XX缓刑期间的矫正和成长提供助力。
最后,践行指定辩护职责,彰显法治温度。田律师严格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坚守法治底线,客观公正地参与案件审理,既维护法律的威严,又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判决结果及意义
法院经审理,确认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罗XX的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法院全部采纳了田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最终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罗XX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该判决既依法惩处了聚众斗殴的违法犯罪行为,彰显了法律的威严,又充分考虑了未成年人的特殊性,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切实贯彻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田律师在本案中充分彰显了律师在未成年人刑事辩护中的重要作用,践行了律师的社会责任与法治担当。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