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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判监视居住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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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08 · 1494人看过
导读:依据《刑事诉讼法》,可监视居住的情形包括: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者的唯一扶养人;因案件特殊情况或办理需要,采取该措施更适宜;羁押期限届满案件未办结。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出保证人、不交纳保证金的也可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一般在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在指定居所执行。
可以判监视居住的情形有哪些

一、可以判监视居住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可监视居住的情形如下:-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此外,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且应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在指定居所执行。

二、不可适用监视居住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以下情形不可适用监视居住: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社会危险性,不符合监视居住条件。比如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现实危险;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二是无法提供符合条件的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监视居住可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若二者皆无法实现,可能不适用。此外,对于适用取保候审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一般优先适用取保候审,而非监视居住。

三、适用监视居住需符合哪些法定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适用监视居住需符合以下两类条件。其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逮捕条件,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监视居住: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其二,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当了解了可以判监视居住的情形有哪些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被监视居住的人需要遵守哪些规定,被监视居住者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等。若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予以逮捕。另外,监视居住的期限是多久也很关键,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如果您对监视居住的更多细节,如适用程序、违反规定的具体后果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让法律专家为您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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