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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的试用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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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08 · 1289人看过
导读:逮捕的适用期限即侦查羁押期限。一般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超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交通不便边远地区等四类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二个月。可能判十年以上刑罚,依前规定延长期满仍未侦查终结的,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二个月。
逮捕的试用期限是多久

一、逮捕试用期限是多久

你想问的或许是逮捕的适用期限,即侦查羁押期限。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前述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二、逮捕适用中延长羁押期限有何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逮捕后延长羁押期限规定如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重大犯罪集团案、流窜作案重大复杂案、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3个月内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延长2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前述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2个月。特殊原因,较长时间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案件,由最高检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理

三、逮捕延长羁押期限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根据《刑事诉讼法》,逮捕后延长羁押期限有以下情形及条件:一是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二是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二个月;三是对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上述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二个月。此外,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案件,由最高检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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