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一方父母房产归属如何确定
离婚时一方父母房产归属需分情况确定。
若房产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根据物权公示原则,该房产属于一方父母的财产,离婚时夫妻双方均无权分割。
若一方父母在婚后出资购房,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若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通常平均分割。
若一方父母在婚前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属于该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若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分割时会考虑出资情况等因素。
二、离婚时一方不签字另一方能否卖房
需分情况讨论。若房屋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即使在离婚时另一方不签字,该方也有权卖房,因为个人财产的所有权人对财产有独立处分权。
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未完成财产分割时,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一方不能擅自卖房。因为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单独处分属于无权处分。若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第三人可取得房屋所有权,另一方只能要求擅自处分方赔偿损失。若未完成上述手续,另一方有权追回房屋。所以,通常需先完成离婚财产分割确定房屋归属,才能合法卖房。
三、离婚时一方拿走夫妻积蓄该怎么办
离婚时一方拿走夫妻积蓄,另一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权益。首先,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比如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取款记录等,用以证明积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被对方擅自拿走。
若还未起诉离婚,可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进一步转移财产。若已经处于离婚诉讼过程中,可向法院提供对方拿走积蓄的证据,请求法院对该部分财产进行分割,并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发现对方在离婚时拿走积蓄的,可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当探讨离婚时一方父母房产归属如何确定的问题,除了房产本身归属,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若该房产在离婚后涉及拆迁,拆迁补偿款的分配问题就与房产归属紧密相连。若一方父母明确该房产只赠与自己子女,在离婚时另一方通常无权分割,但拆迁补偿款是否也遵循同样规则呢。另外,若一方父母在子女婚后出资购房,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时房产归属虽有不同判定,但后续若涉及房产增值部分的分割,也较为复杂。若您对这些离婚房产相关的拓展问题存在疑惑,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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