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恶意抢注商标的标准是怎样的
认定恶意抢注商标主要有以下标准:主观恶意:申请人明知或应知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却出于不正当目的抢先注册。比如为获取不当利益、阻碍他人正当使用等。商标近似性:抢注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且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他人商标有一定影响:他人商标在抢注前已在市场中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影响力。比如通过广告宣传、销售等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实际使用情况:抢注人并无实际使用意图,而多是囤积商标,待价而沽或阻止他人进入市场。
若发现商标被恶意抢注,权利人可在商标初审公告期内提出异议,已注册的可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二、判定恶意抢注商标的证据有哪些呢
判定恶意抢注商标,可从以下方面收集证据:
1.证明申请人与被抢注人存在特定关系的证据,如双方有业务往来、合作关系、代理关系等的合同、通信记录,用以表明申请人有接触他人未注册商标的机会。
2.申请人知晓他人未注册商标的证据,像媒体报道、展会宣传资料等,能证明该商标在抢注前已有一定影响。
3.申请人的主观恶意证据,如申请人大量抢注多个不同主体的商标,且未实际使用意图,可通过商标申请记录、企业经营情况证明。
4.被抢注商标有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证据,包括销售合同、发票、广告宣传材料等。
三、应对恶意抢注商标法律上有啥救济途径
应对恶意抢注商标,法律上有以下救济途径:在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可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需证明被抢注商标有在先使用、有一定影响,且抢注人存在恶意。若商标已注册,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时间限制。此外,还能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维护自身权益;也可收集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抢注方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当探讨认定恶意抢注商标的标准是怎样的时,除了明确认定标准本身,还需关注其后续影响。一旦商标被认定为恶意抢注,原商标所有者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撤销该抢注商标,抢注者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赔偿原商标所有者的损失等。而且,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若你在商标使用过程中,怀疑遇到恶意抢注情况,或者对恶意抢注商标后的法律流程、赔偿事宜等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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