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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适用不同程序审理的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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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07 · 1961人看过
导读:不同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有不同审限规定。适用普通程序的一审民事案件,审限六个月,特殊情况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六个月,还需延长则报上级法院批准;简易程序审限三个月,特殊情况院长批准可延一个月;小额诉讼程序审限两个月,特殊情况院长批准可延一个月。上诉案件中,对判决的审限三个月,特殊情况院长批准延长,对裁定的审限三十日。
民事诉讼适用不同程序审理的期限是多久

一、民事诉讼适用不同程序审理的期限是多久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审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审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一个月。

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案件,审限为两个月;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一个月。

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审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三十日。

二、民事诉讼不同程序下上诉期限是多久

在民事诉讼中,不同程序下上诉期限有所不同。对判决提起上诉的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对裁定提起上诉的程序,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需注意,上诉期限自送达之日的次日起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三、民事诉讼不同程序下申请再审期限是多久

依据《民事诉讼法》,不同情形下申请再审期限有别。一般情况下,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若出现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这四种情形,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当探讨民事诉讼适用不同程序审理的期限是多久时,除了了解审理期限本身,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在审理期限内未能审结,案件可能会延期,延期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是怎样的。另外,审理期限是否包含鉴定、公告等特殊期间也是大家关心的。这些问题会影响整个民事诉讼的进程和结果。如果您对民事诉讼审理期限的相关细节、延期规定以及特殊期间的计算等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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