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帅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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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背景与荣誉
王帅龙律师就职于浙江理论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33xxxxxxxx196844,自2020年6月正式开启执业生涯。他拥有法学本科学历,同时担任工会调解员这一重要角色。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王律师凭借严谨负责的办案态度和扎实的法律专业功底,斩获了诸多荣誉,如“2020绍兴市柯桥区律师行业先进个人”“2021年度绍兴市柯桥区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2022年度绍兴市柯桥区年度优秀青年律师”等。这些荣誉不仅是对他过往工作的高度认可,也彰显了他在法律领域的卓越能力和专业素养。
执业理念与服务范围
王帅龙律师始终秉持“以证据为核心,以法律为依据,最大化维护当事人权益”的执业理念。在实际办案过程中,他从证据梳理、法律论证到诉讼推进,每一个环节都精益求精。其执业领域广泛而精深,全面覆盖债权债务纠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事、刑事辩护、行政复议与诉讼以及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这种“多专多能”的业务格局,使得王律师能够为企业客户与个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综合性法律解决方案。
擅长领域与实战经验
王帅龙律师尤其擅长处理民商事诉讼案件,特别是在交通事故、各类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在交通事故领域,他成功处理了多起复杂案件。例如行人因两车碰撞身亡,肇事方主次责任明确但保险公司推诿赔付的情况,王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家属争取到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合计83万余元。还有当事人被快递员履职时驾驶电动三轮车撞伤,面对保险公司“主体不适格”的抗辩,王律师明确责任主体与保险赔付范围,最终帮助当事人获赔17万余元。此类案件通常涉及复杂的责任认定和保险赔付问题,王律师总能精准把握案件关键,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在合同纠纷领域,王律师同样表现出色。企业间买卖合同拖欠货款,被告拒不到庭应诉时,他凭增值税发票、抵扣记录、微信催款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申请财产保全,成功追回全额货款及逾期利息。职工工作时被布匹砸伤构成十级工伤,单位未缴社保且异议工资标准,王律师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工资流水等证据,为当事人争取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合计9.6万余元。这些案件充分体现了王律师在合同纠纷处理中的专业能力和严谨态度。
在债权债务领域,王律师也有着卓越的表现。当事人出借45万元,两被告互相担保却逾期未还,他锁定借贷协议与转账记录,明确担保责任,促使法院判决全额归还本金及合法利息,支持律师费、保全费等维权成本。30万元大额民间借贷中,三被告共同借款却推诿还款,王律师凭借条、转账凭证夯实债权,面对被告缺席审理,成功为当事人追回全额借款及利息。此类案件往往涉及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和担保责任认定,王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解决了诸多难题。
典型案例分析
在“交通事故全责致5处十级伤残,王律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近79万元赔偿”这一案例中,2024年8月29日,被告驾驶机动车与行人原告发生碰撞,被告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受伤后先后在两家医疗机构住院、门诊治疗,共计住院197天,经法院委托司法鉴定,原告构成器质性精神障碍十级伤残及5处身体损伤十级伤残。涉案车辆分别在某财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在某某财险公司投保300万元商业三者险。事故后,某财险公司已赔付198000元,某某财险公司垫付147000元,第三人救助机构垫付103005.64元。
接受委托后,王帅龙律师全面梳理证据,系统收集事故责任认定书、门诊病历、出入院记录、医疗费发票、费用明细、司法鉴定意见书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因原告伤情复杂,王律师及时申请法院委托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及“三期”鉴定,明确伤残等级及误工、护理、营养期限。面对某某财险公司提出的“特需费属过度治疗”“扣除ICU期间相关费用”“不认可伤残等级”等抗辩,王律师逐一反驳,提交完整诊疗记录论证医疗费合理性,说明ICU期间仍需营养支持及后续护理衔接,以司法鉴定意见书为依据确认伤残关联性。最终,法院全面采纳王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原告因本次事故产生的合理损失合计789974.64元,判决某某财险公司赔付原告341969元,支付第三人救助机构垫付费用103005.64元。
在“员工履职致交通事故十级伤残,王律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17万余元赔偿”案例中,2022年9月14日,被告一(快递公司员工)驾驶电动三轮车与原告发生碰撞,被告一负事故主要责任。原告受伤后经诊断为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构成十级伤残。事故发生时,被告一系履行快递派送职务,被告二(快递公司)为其在被告三(保险公司)投保雇主责任险及快递人员第三者责任险。
王帅龙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固化证据,收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诊疗记录、医疗费及辅助器具费发票、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费票据、被告一劳动关系证明、保险单等关键证据。针对保险公司“主体不适格、不并案处理”“仅赔付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其余属除外责任”“免赔5%”等抗辩,王律师依据《保险法》相关规定和格式条款解释规则进行反驳。明确责任主体为被告二(用人单位),保险公司应在保险限额内优先赔付。最终,法院全面采纳王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原告合理损失合计251652.17元,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原告177106.52元,快递公司赔偿原告100元。
王帅龙律师在这两个典型案例中的出色表现,充分展示了他在交通事故案件处理中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他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核心要点,全面收集和梳理证据,有效应对各种抗辩,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合法权益。在未来的执业生涯中,相信王帅龙律师将继续凭借其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