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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金属不属于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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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06 · 1792人看过
导读:聘金一般属于婚前财产。它通常是结婚前男方给予女方或女方家庭的财物,赠与行为发生在结婚登记前。依据《民法典》,一方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无特殊约定时,聘金若给女方个人,是女方婚前个人财产;给女方家庭,则属女方家庭财产。但若夫妻双方有关于聘金归属的书面约定,就按约定处理。
聘金属不属于婚前财产

一、聘金属不属于婚前财产

聘金一般属于婚前财产。聘金通常是在结婚前,男方给予女方或女方家庭的财物,从性质上看,其赠与行为发生在结婚登记之前。

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在无特殊约定的情况下,聘金应认定为婚前财产。若聘金是给予女方个人的,那就是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若给予女方家庭,属于女方家庭财产。

不过,如果夫妻双方对聘金的归属有书面约定,比如约定聘金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就按照约定处理。

二、聘金在离婚时法律上如何分割

聘金即彩礼,离婚时分割方式依具体情况而定。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亦或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法院应予以支持。其中后两种情形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若不符合上述情形,彩礼一般视为对女方的赠与,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归女方所有,不参与分割。但如果彩礼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且双方无特别约定,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法律上离婚时聘金退还条件是怎样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离婚时聘金退还条件如下: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种情况下聘金应退还。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离婚时可请求退还。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也可要求返还。后两种情形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实践中,法院判定是否退还及退还比例,会综合考虑结婚时间长短、是否生育子女、过错等情况。若双方就聘金退还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当探讨聘金属不属于婚前财产这个问题时,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了解。比如,若双方最终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聘金是否需要返还呢?通常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聘金是应当返还的。另外,婚后聘金的使用和管理也可能引发财产纠纷,如果一方擅自使用聘金,另一方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这些都是与聘金密切相关的法律问题。如果你对聘金的归属、返还以及使用等方面还有疑问,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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