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富的执业经历
喻泽源律师在法律行业拥有丰富的执业经历。自2015年起,他便开启了自己的律师生涯,至今已在河南天图律师事务所执业多年。其执业证号为1411xxxxxxxxx6005,服务地区主要为周口,律所联系地址位于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太昊路工农路南200米路东三楼。多年来,喻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余件,在大量的实务操作中,积累了深厚的法律实务经验,为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专注刑事辩护领域
喻泽源律师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素养和非常丰富的刑事案件辩护经验。他专注于刑事辩护与刑事风险防控方向,尤其擅长处理疑难复杂刑事案件。在长期的执业过程中,他以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辩护技巧,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
身兼多职展现专业影响力
喻泽源律师不仅在案件办理上表现出色,还在多个行业组织和社会机构中担任重要职务。他是河南天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入库河南省律师协会“专精特新”刑事团队。同时,他还担任周口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周口市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周口市川汇区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以及周口市仲裁委仲裁员等职务。这些职务充分体现了他在法律行业的专业影响力和认可度。
坚守执业理念
喻泽源律师始终秉持着自己的执业理念。他不忘初心,立志做人民的律师,做有水平、有理想、有抱负、有担当、有朝气的律师。他以“人品、业务水平、认真负责”作为基本准则,以“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坚守职业道德、秉持谦和忠诚的态度”作为职业之本,以“仁爱之心、怜悯心、救世之心”作为做人之基。在工作、待人接物和思想上,他严格要求自己达到精益求精、尽力而为的境界,执业以来受到了当事人、同行、领导和各界社会阶层的一致好评,所办理的案件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典型案件成果显著
在喻泽源律师承办的众多案件中,有多个典型案件充分展现了他的专业能力和辩护技巧。在伪造公司印章案中,他认为案件不符合构罪要件,在审查批捕阶段提交不构成犯罪暨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书,最终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当事人被取保候审,公安局作撤案处理。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中,喻律师短期内6次往来深圳,通过对案件构成要件进行大量分析和论述,在审查起诉阶段提交不予起诉的法律意见书后,成功为当事人取保候审,后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在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中,他会见当事人23次,从多角度分析证据,对证据充分发表质证意见,最终判决结果比公诉量刑意见减少5年。在故意伤害案中,一审判决构成寻衅滋事罪,喻律师在一审判决后介入,二审成功变更犯罪罪名和定性,改判罪名后减少50%的刑期。在诈骗案中,被告人有两次犯罪前科,根据犯罪数额刑期应当在4年以上有期徒刑,喻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提交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和公报案例,对行为定性进行充分阐述,后检察院降低犯罪数额并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判决1年6个月,当事人及家属非常满意。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一审开庭审理后喻律师介入,提交辩护意见,通过对自首构成要件充分论述,以被告人在他案中已被讯问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与本案没有关联性作为切入点,最终法院决定再次开庭审理,认定被告人构成自首情节,量刑从五年以上降至三年三个月。在容留卖淫案中,以组织卖淫罪拘留,以容留卖淫罪批捕,公诉犯罪数额70余万,喻律师在审理阶段对审计报告合法性进行充分阐述,重新鉴定数额15余万元,最终判决犯罪数额9万余元。
注重法学理论研究
在专注于案件办理的同时,喻泽源律师还坚持法学理论研究和学习。根据近年来校园霸凌、低龄犯罪现象,他著有《恶意补足年龄规则引入必要性研究》,认为应适时引入恶意补足年龄规则能够遏制近年来我国犯罪低龄化趋势的效果,该文章于2020年8月发表,并且在2021年3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增加了该法律观点。根据近年来帮信罪入罪率较高现象,他著有《帮信罪中衔接使用行刑规制措施的实证研究》,于2023年3月发表。此外,根据认罪认罚制度中辩护工作存在的问题,他著有《认罪认罚案件中律师有效辩护面临的若干实务问题》,正在投稿之中,预计刊登时间为2024年上旬。同时,根据掩饰隐瞒罪与帮信罪的主观意识、介入程序、实施作用等因数的不同和司法实务争议焦点问题,他正在起草《在审判实务中注重掩饰隐瞒罪与帮信罪区别的必要性研究》,另有多篇文章也正在起草之中。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典型案例
以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为例。被不起诉人xx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嫌疑,于xx年xx月xx日被xx市公安局xx分局刑事拘留,经检察院批准,于xx年xx月xx日被逮捕,检察院于xx年xx月xx日对其取保候审。本案由xx市公安局xx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xx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xx年xx月xx日向检察院移送起诉。喻泽源律师介入此案后,通过对案件的深入分析和研究,认为xx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无前科劣迹系初犯,认罪认罚,主观恶性较小,悔罪态度较好等依法可以从宽处罚情节。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检察院认为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xx不起诉。这一案例再次体现了喻泽源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对案件的精准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