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终结破产清算程序后怎么处理
终结破产清算程序后,需按以下步骤处理。首先,管理人应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至此,破产企业的法人资格彻底消灭。其次,管理人于办理注销登记完毕的次日终止执行职务,但存在诉讼或者仲裁未决情况的除外。
若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发现有可供分配的财产,且该财产数量足以支付分配费用,可由法院追回后进行追加分配。另外,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二年内,发现有依法应当追回的财产或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若二年后才发现,财产归国家所有。
二、破产清算终结后剩余财产如何分配
破产清算终结后,剩余财产分配顺序如下:首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前者如破产案件诉讼费用等,后者像因管理人执行职务致他人损害产生的债务。然后,按以下顺序清偿:一是所欠职工工资、社保费用及法定补偿金;二是除社保费用外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三是普通破产债权。
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分配方案由管理人拟定,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并法院裁定认可后执行。若存在诉讼或仲裁未决债权,管理人应将其分配额提存,自终结日起满二年仍不能受领的,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三、破产财产分配顺序是怎样的
根据《企业破产法》,破产财产分配顺序如下:
首先,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费用指破产案件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分配债务人财产费用等;共益债务是为债权人共同利益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所负担的债务。
其次,按顺序清偿:一是破产人所欠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是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当涉及终结破产清算程序后怎么处理时,除了常规的后续事务,还有一些关键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剩余财产的分配问题,如果在终结程序后发现还有未处理的剩余财产,应按照法定顺序进行分配。另外,企业注销登记也是重要环节,完成破产清算终结后要及时办理企业注销,以免引发后续法律风险。若您在终结破产清算程序后遇到财产分配、注销登记等方面的难题,或是对相关法律流程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您精准解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