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杨慧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自2014年起,她开启了律师执业生涯,现任职于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同时,她还身兼玉龙县法学会法律咨询专家、玉龙县妇女联合会副主X、丽江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等职务。执业至今,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民事、刑事领域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尤其专精于民事案件,占比约80%,在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
处理合同纠纷
2020年,杨慧代理了宋XX与康XX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宋XX因购买位于玉龙县的康美健康小镇玉龙养生坊的商品房,于2019年5月4日与被告康XX公司签订了《康美之家会员权益产品购买协议》,并按约定支付了购房全款。然而,被告迟迟未履行交付过户手续,原告发现被告所售房屋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土地使用年限与宣传不符,存在虚假宣传问题。经多方交涉无果后,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双方争议焦点
被告康XX公司辩称,签订协议时虽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但已告知原告相关证件在办理中,且协议不仅是房屋认购,还包含会员权益的康养、医疗等服务。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获得了项目预售许可证,愿意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公司认为不存在故意隐瞒行为,原告也应承担一定责任。关于70年产权宣传问题,是后期与相关部门对接出现变数所致。若原告执意解除协议,公司愿意返还本金、支付利息并承担诉讼成本。
法院审理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康美之家会员权益产品购买协议》应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因被告在签订协议时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且在原告起诉后才取得,该协议应认定无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应返还原告购房款。对于原告要求的利息及赔偿损失请求,法院认为原告未能证明被告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的行为,双方对协议无效均存在过错,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付,被告赔偿原告损失100,000元。最终,法院判决协议无效,被告返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经济损失,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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