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业基本情况
高鹏律师于2021年开启执业生涯,现任职于广东华商(义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330xxxxxxxxx7052。他服务于义乌地区,联系地址位于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金融6街福田银座b座36楼。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多件,在刑事辩护、商事纠纷领域深耕细作,同时在经济犯罪、民商事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他身兼多职,是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华商律师事务所全国经济犯罪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等,展现出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社会认可度。
二、刑事辩护理念
高鹏律师秉持“不信不立,不诚不行”的执业理念,以开放的法律思维、专业的法律功底,诚信负责地为当事人服务。在刑事辩护中,他始终恪守“仗义执言,以维护客户合法权益为己任”的准则,将客户的委托置于首位。他善于从复杂的案件事实中迅速提炼核心法律争议点,并制定具有针对性的策略方案。在服务过程中,坚持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注重与客户保持坦诚、及时的交流,确保客户能够清晰了解案件进展与法律风险,从而建立牢固的信任关系。
三、处理销售食品案
在跨境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中,被告人朱X长期在韩国生活,受当地市场环境影响,错误认为某些含违禁成分的减肥产品并非禁药。2022年6月至2023年10月,朱X购得含麻黄碱、咖啡因等违禁成分的减肥保健食品并售卖,销售金额达77000余元,非法获利5000余元。2023年9月案发,朱X被抓获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高鹏律师作为朱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深入了解案情,分析出朱X主观恶性小、悔罪态度好且怀有身孕等情况,制定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辩护方案。
四、案件最终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朱X等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三被告人如实供述罪行、认罪认罚且预缴违法所得,依法从轻处罚。考虑到朱X的特殊情况,法院采纳了高鹏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处朱X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五千元。同时,其他被告人也得到相应判决,三被告人的违法所得被追缴,相关物品被没收,且禁止他们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高鹏律师通过精准的辩护,为朱X争取到了从轻处罚和缓刑的结果,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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