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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刑事及民商事律师程豪:多领域成功代理多起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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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03 · 1548人看过
导读:程豪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拥有超十一年法律执业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等领域。他承办百余件刑事案件,在多起案件中提出的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意见获司法机关采纳。代表案件包括多起为企业挽回巨额经济损失的民商事案件,以及多起成功辩护的刑事案件。

投身法律事业

程豪律师于2014年开启了他的法律执业生涯,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x5934,现任职于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位于南京市集慧路18号联创科技大厦A座10楼。自2013年加入大成以来,他一直致力于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等领域的法律工作。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系统的专业训练,以及超过十一年的法律执业经验,为众多客户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他秉持认真负责的办案理念,维护当事人的最高权益,获得了客户的广泛赞誉。

民商案件佳绩

在民商事纠纷领域,程豪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了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如中交XX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冶XX集团南京公司、南京XX企业有限公司、江苏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在中交XX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与对方南京XX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中,他成功驳回对方公司所有诉请,为中交公司免于300余万元赔偿责任。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与原公司总经理石某某劳动争议系列劳动争议案件,他代理公司一审二审程序,驳回石某某所主张的192万元工资,另案驳回石某某主张的经济赔偿金等130余万元,共计为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挽回经济损失332万余元。此外,在吴某某与苏某某、南京昊利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中,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为吴某挽回经济损失800万元;某某(南京)木业有限公司与南京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案,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为某某木业公司挽回巨额的经济损失。

刑事辩护成果

程豪律师承办了百余件刑事案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他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尤其在金融犯罪涉税犯罪职务犯罪等复杂、专业性强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辩护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在全国首例全链条打击侵犯公民停车信息案中,他作为被告人李某的辩护人进行有效辩护。在案涉1300万元职务侵占罪案中,他为王某某进行了有效辩护,将罪名辩为挪用资金罪。在全国知名电器企业副总裁及业务部总监职务侵占罪案中,他为职务侵占罪的共犯钟某进行有效辩护。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和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二级案中,经他成功辩护,均获得不起诉决定书。在非法经营罪(电视机顶盒)案中,他成功辩护,审查起诉阶段打掉相关鉴定报告,导致最终该案侦查机关作出撤案处理。

典型案例剖析

合同诈骗罪无罪释放案为例,被告人贺某某,原某某粮油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至2012年2月全面负责某某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2013年7月23日被抓获,2013年7月26日被怀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9日被执行逮捕。怀宁县人民检察院以怀检刑诉(2014)6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贺某某犯合同诈骗罪,于2014年4月11日向法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程豪律师提出有效的辩护意见,因证据不足,怀宁县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最终,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准许怀宁县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程豪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专业能力和对法律的精准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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