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减刑以及假释的决定由哪个法院作出
减刑、假释的决定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作出。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监狱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含减为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法院会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若有悔改或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假释;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假释。
二、减刑与假释案件管辖权法院是哪个
减刑、假释案件的管辖权法院规定如下: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的减刑和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情况特殊的,可延长一个月。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被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情况特殊的,可延长一个月。被判处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三、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管辖权有何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管辖权规定如下: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和被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被判处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中级人民法院在接到同级执行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
当我们探讨减刑以及假释的决定由哪个法院作出时,其实还有相关的重要问题值得了解。减刑、假释裁定作出后,若发现罪犯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法院可以在收到建议书后撤销裁定。而且,对于被裁定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内如果违反相关规定,也会面临收监执行等情况。这些后续情况在实际中都较为关键。如果你对减刑、假释的裁定撤销情形、假释考验期的具体规定等还有疑问,想获得更详尽的法律解答,不要错过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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