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债权有效性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债权申报是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主张权利的重要环节。符合以下情形申报债权有效:债权人需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未到期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附条件、附期限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债权,债权人可申报。连带债权人可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申报,也可共同申报。债务人的保证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已代替偿债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未偿债的,以将来求偿权申报,但债权人已全部申报的除外。债务人是连带债务人时,其破产,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求偿权申报。未申报债权的,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可补充申报,但此前已分配的不再补充分配。
二、申报债权有效性在法律上认定标准是啥
申报债权有效性的法律认定标准如下:
首先,债权应是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也可申报。
其次,债权人需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一般最短不少于三十日,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再者,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需说明。
最后,连带债权人可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也可共同申报;债务人的保证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已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尚未承担责任的,以将来求偿权申报,但债权人已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三、申报债权有效性法律认定需满足哪些条件
申报债权有效性的法律认定需满足以下条件:首先,债权须合法有效且未过诉讼时效。自然债权、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通常不被认定为有效可申报债权。其次,有明确的债权数额,若为附利息债权,需算至破产申请受理时的利息额。再者,债权应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若债权人未在该期限内申报,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最后,债权应有证据证明,如合同、借据等凭证。只有满足这些条件,债权申报才具法律效力,债权人方可依法参与破产财产分配。
在探讨申报债权有效性法律是怎样规定的同时,我们还需关注相关的拓展问题。比如债权申报的期限问题,若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可能会丧失部分权益,但在特定情况下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另外,申报债权时需提供的有效证据也至关重要,合理充足的证据才能确保债权申报有效。如果在债权申报过程中,你对这些拓展问题或者对债权申报有效性规则还有疑问,不知如何妥善处理。别担心,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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