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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售房产的配偶能否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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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31 · 1765人看过
导读:已售房产的配偶能否追回要分情况判断。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擅自出售,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但受让人符合善意取得条件时,配偶不能追回,只能要求擅自处分方赔偿损失;若为出售方个人财产,配偶无权追回;若交易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配偶可诉讼撤销合同尝试追回。
已售房产的配偶能否追回

一、已售房产的配偶能否追回

已售房产的配偶能否追回,需分情况判断。

若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出售。根据《民法典》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但如果受让人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即受让时善意、以合理价格转让且已完成产权登记,那么配偶不能追回房产,只能要求擅自处分方赔偿损失

若房产是出售方的个人财产,其有权独立处分,配偶无权追回。

若交易存在欺诈胁迫可撤销情形,配偶可通过诉讼主张撤销该房屋买卖合同,进而尝试追回房产。

二、已售共有房产非签字配偶能否追回

已售共有房产非签字配偶能否追回需分情况判断。若购买方为善意第三人,即不知该房产为共有且支付合理对价,并完成产权登记,依据《民法典》物权编,其取得房产所有权,非签字配偶一般不能追回,但可向签字配偶主张赔偿损失。

若购买方不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如明知房产共有仍交易、未支付合理价款或未完成产权登记,非签字配偶可通过诉讼主张合同无效,要求返还房产。因为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一方擅自处分重大财产侵害了另一方权益。

三、未签字配偶追回已售共有房产有法律依据吗

未签字配偶有可能追回已售共有房产。根据《民法典》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应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若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有房产,属于无权处分。

若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依照善意取得制度,第三人取得房屋所有权,未签字配偶无法追回房产,但可向擅自处分方请求赔偿损失。

若不满足善意取得条件,如第三人明知该房产为共有且未获另一方同意仍购买,或未支付合理对价、未办理产权登记,未签字配偶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追回共有房产。

在探讨已售房产的配偶能否追回这个问题时,还有相关情况值得了解。若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擅自出售,配偶虽有追回的可能,但还要考虑第三人是否为善意取得。若第三人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如以合理价格受让、办理了产权登记等,配偶追回房产会面临较大困难,不过可向擅自卖房的一方主张赔偿损失。如果您在已售房产追回、善意取得判定或者赔偿损失等方面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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