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追诉期认定是由法院还是检察院
追诉期的认定并非由法院或检察院单方面进行。追诉期即追诉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进行刑事追诉的有效期限。
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在不同阶段均涉及追诉时效问题。公安机关在立案侦查时,需判断是否已过追诉时效,若已过,可不立案或撤销案件。检察院在审查起诉环节,同样要审查是否过追诉时效,若过时效,应作出不起诉决定。法院在审判阶段,若查明已过追诉时效,应终止审理或宣告无罪。
总之,追诉时效的判断贯穿刑事诉讼各阶段,公、检、法三机关都需依据《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进行认定。
二、追诉期的延长应由法院还是检察院判定
追诉期的延长并非由法院或检察院单方面判定。依据《刑法》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在司法实践中,公安、国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若符合上述情形,自行认定追诉期延长;检察院自侦案件,由检察院认定;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法院依职权判定追诉期是否延长。
三、追诉期更改的决定权究竟属于法院还是检察院
追诉期更改的决定权通常属于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据《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追诉时效按法律规定执行,若要突破常规追诉时效进行追诉,需最高人民检察院行使决定权。法院主要负责案件的审判工作,在追诉期更改这一事项上并无决定权。所以,追诉期更改的决定权在最高人民检察院而非法院。
当探讨追诉期认定是由法院还是检察院时,我们还需要了解一些相关拓展内容。追诉期限的计算是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如果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这期间若存在追诉时效延长或中断的情况,也会影响最终的追诉认定。若你对追诉期的具体计算方式、追诉时效延长和中断的情形还有疑问,或者在追诉期认定方面有其他困惑,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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