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业背景:多领域经验丰富的律师
洪昊律师是北京市盈科(海淀区)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执业证号为1110xxxxxxxxx1740,服务地区为北京,联系地址在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清华同方科技大厦D座18层。他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甘肃政法大学,在法律行业有丰富经历,专业处理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合同等多个领域,处理过近千余件家事、合同、劳动争议等案件,涉及金额上亿元。其团队成员具备多专业背景,还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律师,在知识产权、医疗纠纷、劳动纠纷等方面也经验丰富。
二、案件起因:邻里建房纠纷引发诉讼
上诉人(原审被告)程XX、王某某与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周某某、杨某某相邻土地、建筑物利用关系纠纷一案在北京市XX人民法院审理。原告在申请并经村集体批准后对自家房屋进行原址翻建,施工过程中,邻居(被告)以原告房屋北墙及修建散水占用其宅基地为由进行阻拦,导致原告无法对北墙抹灰及修建散水。原告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要求排除妨害。
三、一审策略:围绕合法审批组织证据
洪昊律师代理原告(被上诉人)参加一、二审诉讼。在一审中,他围绕原告建房已履行合法审批程序这一核心事实,精心组织提交了《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表》、《四邻协议书》、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等关键证据,并申请法院进行了现场勘验。这些证据有力地证明了原告施工行为的合法性及必要性,为案件的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二审应对:有效质证反驳对方抗辩
二审中,上诉人以历史地契主张权利等进行抗辩。洪昊律师进行了有效质证与反驳,指出其证据与现行宅基地管理及相邻关系法律规则不符。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精准地抓住对方抗辩的漏洞,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五、案件结果:法院判决助力房主施工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原告对房屋北墙抹灰及在原有散水位置修建水泥地面散水是保障其作为房屋居住使用人的基本权利,符合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相邻关系原则。被告的阻拦行为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对于原告主张修建22厘米高散水的请求,因必要性不足未获支持。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告不得阻拦原告对房屋北墙抹灰及在墙后80厘米宽范围内修建水泥地面散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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