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厚的执业积淀
陈俊全律师自2017年执业以来,已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在刑事领域和民事领域均有深厚的实务经验,刑事案件占比约70%,同时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他是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常年担任大型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法律顾问,为多起涉黑涉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等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人)争取到不起诉、缓刑、监外执行、罪轻的辩护结果。
经典案例解析:蒙X寻衅滋事罪案
在蒙X寻衅滋事罪案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蒙Xx、唐XX、卢Xx、蒙X、蓝xx、蒙Xx、韦X犯聚众斗殴罪。案件起因是2023年2月4日2时许,蓝xx在大化县大化镇新化XX“布xxx”门前对路过的蒙X、韦X等人吹口哨,引发争吵。蒙X、韦X等人手持碎砖块到“布xxKTV”门口与蓝xx等人发生争吵,后唐XX、蒙Xx、蒙Xx、蓝xx出大门与蒙X、韦X等人对峙,双方发生斗殴,造成四人轻微伤。公诉机关认为七被告人持械积极参加斗殴,应追究聚众斗殴罪刑事责任,并给出量刑建议。
然而,被告人蒙Xx的辩护人提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理由一是蓝xx酒后辱骂、挑衅行为属“无事生非”,事前双方素不相识;二是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寻求刺激,非针对特定人员打击报复;三是殴打行为时间不长且器械未实际使用,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同时,蒙Xx具有自首情节,获得对方谅解,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不具有再犯罪危险。建议若定性为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若为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适用缓刑。其他被告人及辩护人也提出了相应的辩护意见。
最终,法院认定七被告人构成聚众斗殴罪,但考虑到案发后七被告人明知他人报警在现场等待处理且如实供述,构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还分别对对方人员表示谅解等情节,决定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对蓝xx、蒙Xx、韦X适用缓刑。这一案例充分展现了陈俊全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对案件细节的把握和精准的法律分析能力,为被告人争取到了较为有利的判决结果。
专业能力与职业成就
陈俊全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他办理的众多案件,无论是复杂的涉黑涉恶案件,还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案件,都能深入研究案件事实,精准把握法律适用,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辩护策略。其作为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也体现了他在法律实践中的社会担当,通过调解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他的职业成就不仅体现在成功办理的大量案件中,更体现在他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法治进程所做出的积极贡献上。在未来的执业道路上,相信陈俊全律师将继续凭借其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在刑事辩护领域创造更多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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