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共同经营的部分该怎么分
离婚时共同经营部分的分割,需先确定其性质。若为合伙企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份额转让给对方,其他合伙人同意的,该配偶取得合伙人地位;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但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可对转让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又不同意该配偶成为合伙人的,视为同意转让,该配偶取得合伙人地位。
若为有限责任公司,涉及股权分割。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该股东的配偶可成为该公司股东;若半数以上股东不同意转让,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分割时需综合考量经营状况、双方贡献等因素,公平合理地进行分配。
二、离婚时共同债务能让一方独自承担吗
离婚时共同债务一般应由双方共同承担,但存在特殊情况可让一方独自承担。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若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可约定共同债务由一方独自承担,该约定对双方有效,但不能对抗债权人(第三人)。
另外,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的法律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则该债务可由一方独自承担。
三、离婚时共同还贷的房子该怎么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若双方不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数额一般按照共同还贷部分占总购房款的比例,结合房屋增值情况等综合确定。总之,关键在于明确房屋产权归属,同时合理补偿另一方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
当讨论离婚时共同经营的部分该怎么分,除了财产本身的分割,还存在一些相关联的问题。比如共同经营所产生的债务如何分担,是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还是另有协商方式?另外,对于共同经营的部分,如果有知识产权等无形权益,在离婚时又该如何合理分配?这些都是与“离婚时共同经营的部分该怎么分”密切相关,且需要妥善处理的问题。倘若你在离婚财产分割,特别是共同经营部分的分割及相关问题上仍有疑惑,别错过获得帮助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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